日前,湖北省罗田县检察院办结一起专门针对高龄独居老人的养老诈骗案,在依法追诉犯罪的同时,为9名被害人全额追回了经济损失。“多亏检察官帮忙,我的养老钱才能全部追回来。”年过七旬的张大爷接过失而复得的1200元,眼眶有些湿润。
2021年的一天,罗田县某村,一名中年男子骑着摩托车停在某独居老人家门口。他自称是电力施工队工作人员,在村里干活,想借用老人的厨房做顿饭。几句家常拉近距离后,得知老人的子女常年不在家,这名“电工”话锋一转,面露难色地开口:“大爷,我出来干活走得急,车没油了,能不能先借我几百块应急?明天就还给您。”出于对“公家人”的信任,老人从枕头底下翻出积蓄递了过去。然而,“电工”从此再也没有出现。
类似情景,在此后几年里多次上演。2021年至2025年,王某驾驶摩托车流窜于罗田县各乡镇村落,将作案目标精准锁定为子女不在身边的高龄独居老人,以“代充话费”“车没油借钱加油应急”等各种理由实施诈骗。经查,王某先后诈骗9名老人,涉案总金额1万余元。
该案移送罗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陷入思考:涉案金额虽然只有万余元,但9名被害人平均年龄超过70岁,这些钱是他们的“保命钱”“养老钱”,简单就案办案显然不行,追赃挽损必须贯穿办案全过程。起初,王某对退赃退赔并不积极。办案检察官多次对其释法说理,逐条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详细说明全额退赃将对量刑产生的实际影响。检察官入情入理的劝说,让王某的态度从抗拒到动摇,他最终低下头:“我退,我愿意把骗的钱全部退出来。”他主动认罪悔罪,足额退还了全部涉案赃款。钱款到账后,办案检察官逐一拨通9名老人的电话,核对身份、确认金额、办理发还手续。一笔笔被骗多年的“养老钱”回到老人手中。
鉴于王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赃款等法定从轻情节,罗田县检察院依法提出精准量刑建议。6月24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我们结合该案深入乡村开展法治宣讲,帮助农村老人识别攀亲戚、套近乎、临时借款等常见骗术,守住自家‘钱袋子’。”罗田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