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方案
全省检察一体化门户网站导航

《检察日报》“现在我走在村里敢抬头了”

【字号:    】        时间:2026-05-26      作者:  


2026年5月14日,南漳县检察院开展反诈普法宣传进村活动。图为检察官到被害人家中回访。
  本报全媒体记者 戴小巍 通讯员 董凤婷 尹周航

  2025年1月,我第一次见到丁老伯时,他坐在看守所的讯问室里,眼眶通红,反复念叨一句话:“我也是被骗的啊……”

  赵某等人谎称有一个高额回报的“扶贫投资”项目,可帮人办理投资,以此多次诈骗老人。警方在侦查中发现丁老伯在赵某等人几次行骗时都在场,并有帮助的行为,认为其涉嫌共同诈骗,提请我院批准逮捕。可讯问时,我发现丁老伯听力有问题,经常答非所问,反复说“都是赵某干的”。他这是喊冤,还是推责?为了让他听清每一个问题,我提高了音量,耐心沟通,一遍遍核实案件细节、讲解法律规定。他终于听懂了,情绪激动地说他也是被害人,被赵某骗了数万元。

  可翻遍厚厚的侦查卷宗,丁老伯的这句辩解,在卷宗里竟没有记载。那天晚上,我把卷宗从头到尾逐页重审,又把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反复回放了好几遍,发现录像里丁老伯操着浓重的乡音提及自己是被骗的。

  反复核对录像后,我确认卷宗记录存在遗漏。综合案件疑点,经汇报分管副检察长后,我们作出不批捕决定。

  不捕不是终点,查明真相才是使命!在作出不捕决定的同时,我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侦查人员调查取证。最终,侦查人员在丁老伯姐姐的家里找到了一份关键证据——他作为被害人的投资收条!

  2025年2月11日,主犯赵某涉嫌诈骗案被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为了进一步核查真相,我和同事协同公安民警逐一走访被害人。寒冬腊月,山路弯弯绕绕,车子开到山脚就上不去了。我们沿着石阶往上爬,到胡大爷家时,老人正围着火炉烤火。听明来意,胡大爷连连摆手说:“赵某才是诈骗犯,丁某不是骗子,我俩都被骗了,他还拉着我去找姓赵的要钱。要是他跟骗子是一伙的,能这么干?”

  投资收条、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补充证据后,真相终于大白:赵某等人每次要收钱时都将老人们聚在一起,所谓“参与和帮助”,只是赵某临时让丁老伯代写过一张收条。丁老伯不仅无辜,还是损失最多的被害人,他被骗3万余元。鉴于丁老伯没有诈骗故意,与赵某并非共谋,不构成诈骗罪,我们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丁老伯终止侦查。

  2025年3月,公安机关对丁老伯终止侦查。拿到法律文书那天,他说“终于能挺直腰板做人了”。

  案子到这里并没有结束。真正的犯罪者应当受到惩罚。我们不仅追加起诉了赵某诈骗丁老伯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而且在审查赵某案卷时,发现赵某曾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异地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当时检察机关未发现赵某诈骗的犯罪事实。我院将线索移交后,异地检察机关依法撤销原不起诉决定,我们对赵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追诉。2025年6月,法院以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2026年3月,我院在丁老伯所在村镇开展普法活动,我再次见到了丁老伯。已经戴上助听器的丁老伯在台下听得认真,普法活动结束后,他笑着迎了上来:“多亏了你们,现在我走在村里也敢抬头了。”他现在的样子,和我第一次在看守所见到的那个弓着背愁眉苦脸的样子判若两人。

  看着丁老伯挺直的腰板,我更加确信,我们办的每一起案件,背后都站着一个个有血有肉的人。以事实为依据,还无辜者清白,让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就是对“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朴素的践行。

  (口述人单位: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检察院)  

00:00/00:00
倍速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