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日,钟祥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对一辆黑色越野车依法进行检查,当场查获伪劣卷烟共计790余条。
经查,2024年3月初,张某在一次与朋友的闲聊中听说倒卖假烟利润可观,便动起了歪心思。不久后,他驱车南下,两次前往广西防城港,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入假烟700余条,后加价转卖给河南新乡烟酒商户冯某。同年12月,张某结识了在防城港“深耕”假烟“生意”的钟某。此后至案发,张某先后四次从钟某处累计购入假烟2500余条。短短数月,张某非法获利3.7万余元。
52岁的钟某本是往返于防城港市区与东兴市的客运司机。在日常载客过程中,他注意到许多客商暗中从事假烟买卖,遂萌生了利用客运便利贩销假烟牟利的念头。于是,钟某开始有意识地搜寻客商的联系方式,并从一名微信昵称为“阿黄载体”的越南籍烟贩处拿货,然后加价转卖给张某等十余个内地烟贩。
为牟取更大非法利益,钟某不再满足于简单的“即买即卖”。他根据假烟市场的“行情”和下线需求,主动向上家“阿黄载体”下单订货,并将购得的大量假烟囤积在出租屋内,以便随时给下游假烟贩供货。
张某被捕后,警方顺藤摸瓜,于2025年6月27日将钟某抓获,并在其出租屋内查获“钻石”“中华”“白沙”等多个品牌的假冒伪劣卷烟共计2800余条。经查,截至案发,钟某已销售伪劣卷烟5900余条,获利3.2万余元。
2025年10月30日,钟祥市检察院依法对张某等3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