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守安
湖北检察机关将健全监督机制作为撬动高质效办案支点,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一体提升。
一、在统筹“量”与“质”中强化监督本位。完善规范指引,会同省高法出台《关于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制定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实质化备案审查制度、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审查指引等规范,探索构建民事行政检察高质效办案要素标准和规范体系。深化一体履职,健全民事行政一体履职办案模式,强化深层次、实质化监督,去年以来省检察院跟进监督、提请抗诉的2件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推动建立“府检联动”机制,探索“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衔接”机制,找准切口开展“小专项”活动,拓展基层行政民事检察履职空间。激活数字引擎,协调省直单位归集融合160余万条关键数据,研发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模型35个,结合“大数据法律监督专项行动”,赋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成案1785件。率先研发民事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相关功能被最高检借鉴吸收。
二、在统筹“好”与“快”中提升检察公信。强化案源管理。制定《法律监督线索库管理规定》,研发法律监督线索管理一体化平台,嵌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促进提升依职权办案和主动发现线索能力。今年前三季度,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主动发现线索案源比,较2022年分别增加6个百分点和18个百分点。强化“繁简分流”。按不同类别细化分流程序、合理配置力量。制定《办理案件期限规定》,将办案期限遵守情况纳入考核,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结案率均在98%以上。强化监督制约。制定《优化办案职权配置和运行的工作指引》,推动流程监控实质化;研发案件质量检查评查辅助系统,已对包括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在内的28万余件案件进行智能化检查。依托群众监督为检察权运行“加把锁”,去年以来针对民事行政不支持监督申请等案件开展检察听证453场次。
三、在统筹“案”与“治”中融入国家治理大局。既抓办案,也促治理。制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意见》,去年以来,全省结合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制发435份检察建议,2件入选全国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既对事监督,又对人监督,建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与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去年以来检察侦查部门根据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移送线索直接立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9人。探索“民事检察和解+司法确认”纠纷解决机制,融入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依托驻基层综治中心检察室实质性化解涉法涉诉矛盾102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