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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一片新绿,抹去山火灼痕

【字号:    】        时间:2026-05-08      作者:  

   新栽的树苗吐露嫩芽,连片新绿顺着起伏的山势铺展,覆盖住山火留下的焦黑印记……这是记者近日在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狮子口村山岭间看到的景象,5公顷林地重焕生机,不仅见证着生态修复的成效,更是检察机关以司法智慧平衡法理情的生动实践。

  2025年清明前夕,74岁的李某与家人来到狮子口村祭祖,不料一阵大风骤起,未燃尽的纸灰被吹向周边干枯的落叶与灌丛,火星落地即燃,火势在风力助推下迅速蔓延。尽管李某与家人奋力扑救,也没能控制住火情,遂报警。

  经核查,此次火灾过火面积达8公顷,其中受损林地面积5公顷,部分原生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满头白发的李某望着烧焦的山林,满心自责。

  案件移送至梁子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一个难题摆在了办案检察官面前。“依照常规办案流程,需先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生态损害司法鉴定,再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令被告人赔偿生态修复费用。”办案检察官坦言,根据初步估算,仅生态损害司法鉴定费用就高达10万余元。

  “李某年事已高,无固定收入,家中还有患病的亲属需要照料,这笔鉴定费对他而言难以承担。即便法院最终判决支持赔偿请求,后续执行也可能陷入僵局。”办案检察官表示,“办案的目的从来不是单纯追责惩戒,而是要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切实修复。把这10万余元直接投入补植复绿,远比支付鉴定费用更具实际意义。”

  秉持“生态修复优先”的理念,办案团队转变办案思路,对接梁子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下称“区自规局”)。该局组织林业技术人员勘查后,制定了“乡土树种为主、乔灌草结合”的修复方案,明确种植、养护及验收要求。同时,办案检察官多次上门与李某沟通,阐明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法律义务与现实意义。

  “我犯的错,理应由我来弥补。”李某表示愿意承担补植复绿责任。2025年12月18日,在梁子湖区检察院与区自规局的共同见证下,李某与第三方专业生态修复机构签订协议。从树苗选购、挖坑栽种到浇水养护,李某坚持全程参与。“我要亲眼看着这些树苗扎根成活,才对得起这片山林。”李某说。

  数月后,曾经的焦土之上,一株株树苗迎风挺立、吐露新绿,山岭重现生机。经区自规局验收,补植复绿面积足额达标,苗木成活率符合预期,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梁子湖区检察院结合李某自首、认罪认罚、修复生态、主观恶性小等情节向法院提出缓刑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该院的量刑建议,以失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感谢司法机关给我弥补过错的机会。”宣判结束后,李某来到狮子口山岭,望着重焕生机的山林,感慨万千,“我会常来照料这些树苗,也会向身边人宣讲森林防火知识,不让这样的悲剧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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