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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青山:一场高考前的检察听证

【字号:    】        时间:2024-06-07      作者:  


  高考是人生的转折点
  对每个有子女参加高考的家庭来说
  都是珍而重之的
  而社区矫正对象
  因子女异地高考
  需进行跨市县活动
  能不能批准?
  司法局审批程序符不符合规定?
  检察机关检察监督是否公正?
  这些问题
  一场公开听证给出答案
  “检察官,我家孩子马上就要高考了,我近期想申请请假外出离开武汉市陪同孩子考试。”6月3日,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开展端午节前社区矫正对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活动后,钱某将一份请假申请书递交给了检察官。
  距离高考开考只剩下一周不到的时间,了解到钱某也同时向接受社区矫正的司法所提交了申请,检察官立即同社区矫正机构取得联系,全面了解社区矫正对象信息、调取相关案件材料。
  检察官了解到,钱某目前在青山区辖区内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至2024年7月,而钱某的儿子将于今年6月参加高考。作为家长,钱某希望在儿子的人生重要时刻陪伴在侧,但按照法律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市、县,故向司法机关提出了这次外出申请。
  区司法局在收到钱某的申请后,初步审查拟同意钱某的外出申请,同时邀请检察机关会商并送达书面征求意见函。  

  6月5日,青山区检察院举行检察听证会,就钱某外出事宜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听证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陶庆生主持,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律师、人大代表作为听证员和旁听人员参加。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钱某外出请假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工作人员对钱某入矫以来的表现以及是否批准其外出请假一事发表了初步意见,听证员围绕监管措施、检察监督工作进行提问并开展讨论。  

  “高考对于任何一个有孩子的家庭来说,意义十分重大。钱某想陪伴子女高考申请请假外出,属于因处理家庭重要事务的正当事由,应当同意钱某的外出申请。”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同意区社矫局批准钱某外出申请。“离开武汉后,你还是要继续遵守监管规定,及时签到、保持联络,不得有与申请事由无关的其他行为。”听证员还对钱某现场进行了教育引导。
  听证会后,青山区检察院综合案件审查和公开听证意见,建议区社矫局同意钱某的外出请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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