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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专项”进行时︱司法救助送来“及时雨”,她说:有了继续生活的信心

【字号:    】        时间:2024-03-27      作者:  

  “感谢检察院、感谢检察官,一个星期就为我申请到了司法救助金,给我和两个孩子带来了温暖和阳光,缓解了我家的困难,让我们有了继续生活的信心。”陈某某给检察官送上锦旗时热泪盈眶地说。

  孝昌县的陈某某与前夫余某某育有两名子女,女儿今年14岁、儿子8岁。俩人离婚后,女儿随陈某某生活,儿子由余某某抚养。2023年12月,余某某因离婚仍对陈某某有怨气,争吵中突然用菜刀砍伤陈某某。余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虽后悔自己的行为,但因自身经济困难,无法赔偿陈某某医疗等费用,已作另案处理。


  陈某某受伤后到孝昌县妇联寻求帮助,孝昌县妇联认为陈某某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向孝昌县检察院移送了司法救助线索。同时,孝昌县检察院重罪检察部门落实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机制,向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移送了该案的“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函”。


  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收到司法救助线索后,积极应用司法救助法律监督模型,通过信息比对,发现陈某某家庭现在是农村低保户,遂与重罪检察部门联合县妇联迅速到陈某某在县城租住的房子开展家访、到其老家走访。案发前,陈某某在孝昌县城区一餐馆边打零工边照顾女儿,生活困难。此次受伤后,陈某某在武汉、孝昌等地辗转治疗,已花去治疗费7万多元,这些费用绝大部分是向亲朋好友借的,后期还要进行康复训练,康复费用至少还要两三万元。


  “我现在手伤了,连零工都没法做了,让我本就困难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我的前夫收入一直不高,把我砍伤后没有赔一分钱,两个孩子以后还要跟着我生活、上学。”陈某某忧心忡忡地说。


  办案检察官经过深入了解情况后认为,陈某某因严重暴力犯罪受到侵害,且本身家庭非常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属于最高检、全国妇联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因此,决定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司法救助程序启动后,孝昌县检察院根据掌握的情况,第一时间向孝昌县委政法委报告,争取县委政法委对司法救助工作的指导与支持。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为此次救助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第二天就从政法委救助资金中发放2万元司法救助金,帮助解决当务之急。


  不仅如此,孝昌县检察院做实弱势群体综合帮扶“后半篇文章”,与孝昌县妇联、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医疗保险局等联系沟通,协作开展多元救助、综合帮扶,相关部门迅速帮其落实医保报销,对其进行临时困难救助,开展教育保障政策扶持,减免了子女学杂费等。孝昌县妇联和孝昌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联合对陈某某和她的2个孩子开展心理疏导抚慰,帮助消除恐惧、恢复生活信心,并将其家庭纳入妇联长期关爱对象,持续提供日常关爱帮扶、心理咨询和家庭教育指导,确保家庭成员身心健康。


  “检察院和这么多单位不仅给予了我经济上这么大的帮助,各个方面都在为我考虑、给我支持,我一定养好身体、照顾好子女,我和子女将努力克服困难,积极面对生活。”陈某某说。


  “今年,我们将关心救助弱势困难群体作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工作,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切入点,积极协调推动多个部门对弱势困难群体开展综合救助帮扶,切实增进民生福祉,努力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贯穿检察办案的始终,更好地向老百姓传递检察温情。”孝昌县检察院检察长陈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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