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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检察院清明节前普法下乡,倡导乡村文明祭祀

【字号:    】        时间:2023-03-28      

   本网讯(通讯员杨运红)清明扫墓不小心,烧了林木害六亲。”

      祭祖勿忘文明,扫墓注意防火。”  

   

   

   

  燕子来时新草绿,梨花落后又清明。清明节是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民族传统节日,也是人民群众祭祀活动的高峰期。为进一步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的社会新风,加强清明节期间防火工作力度,3月28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走进包保的金湖街办谷文村开展“倡导文明祭祀,宣传森林防火”为主题的防火普法宣传活动号召群众争做文明祭祀的践行者、宣传者和监督者。

   

   

   

  检察干警在该村各湾小广场等人员比较集中场所,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并结合清明失火案例开展普法宣讲,大力宣传倡导文明祭祀,引导广大群众摒弃焚香、烧纸等有安全隐患的祭奠方式,抵制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祭拜活动,采用敬献鲜花、家庭追思会、网上祭祀等多种文明祭祀的方式寄托哀思。

  普法现场,干警向群众详细介绍了《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引导广大群众筑牢思想“防火墙”,有效提高群众防范火灾的自觉性。

   

   

   

   

   

  “以前以为不小心着火烧了林没有关系,没想到也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今天听了普法宣传后我明白了”一名村民在听了普法宣讲后这样说到。

  建设文明平安乡村,是检察机关服务乡村振兴、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此次宣传教育活动,为“文明祭祀、平安清明”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使广大村民认识到科学、环保、文明、安全的祭祀方式才是尊重传统、弘扬传统的正确途径同时普法进乡村活动,不仅拉近了检察官与老百姓的距离,更让司法为民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