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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乡村振兴,为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群体撑起保护伞

【字号:    】        时间:2023-03-20      

    本网讯(通讯员周华君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乡村振兴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协作优势,进一步加大检察办案过程中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帮扶力度,3月14日,利川市检察院与市乡村振兴局联合会签《关于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明确救助重点,加大帮扶力度。聚焦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涉法涉诉信访人等六类救助重点,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协同乡村振兴部门加大救助帮扶力度。

  强化线索移送,建立快速办理“绿色通道”。充分利用检察工作办案系统及驻村干部日常走访,深入排查符合条件的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线索在三个工作日内启动救助程序,优先办理,并在办结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乡村振兴局或者移送单位反馈办理情况。

  加强沟通联络,实施多元化救助。检察机关、乡村振兴部门搭建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司法救助工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对于被救助当事人,检察机关除发放司法救助金外,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家庭教育、心理辅导、法律援助、技能培训等多元化救助。

  开展联合回访,巩固救助成效。定期对被救助的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进行回访,掌握其生活现状及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对司法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当事人,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政策兜底性保障。

  “开展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的专项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措施,能够更加突出救助重点、完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效果。乡村振兴局将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好此次专项活动,努力防范化解因案致贫返贫风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市乡村振兴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游亮说道。

  《意见》的出台是利川市检察院、市乡村振兴局贯彻落实最高检与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的具体举措,有利于促进检察机关与乡村振兴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携手保护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在个案中感受到法律的正义与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