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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建立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协作机制

【字号:    】        时间:2021-10-08      

  更实质地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全面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近日,南漳县检察院联系工作实际,与县司法局共同研究决定,会签了《关于建立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要案件类型,明确了县检察院和县司法局的职责分工。 

  县检察院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调处、协调督促社会参与和法律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县司法局做好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建立多元化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优势,坚持复议为民,依法公正办案,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办法》要求南漳县检察院和县司法局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动机制行政复议衔接机制、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以及多元聚力解纷机制。通过建立协作机制,让检察院和司法局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及时沟通情况,互相配合,共同研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据悉,今年以来,南漳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已办理三件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案件,成功化解矛盾,纠纷得以解决,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该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办法》,与县司法局共同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提供坚实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