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刘汉强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仙桃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仙桃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首例认罪认罚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汉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行使职权,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滥用职权罪;同时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被告人刘汉强的刑事责任。
该案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仙桃市院受理后,依法对刘汉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要求,告知了刘汉强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刘汉强,并向刘汉强详细释读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与刘汉强及其辩护人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听取了刘汉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后刘汉强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未提出异议,并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近日,仙桃市院深入贯彻省院、分院部署要求,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任务落实。在紧抓办案的同时加强干警培训与业务指导,加强相关配套措施完善,加强与政法各单位沟通协调,并注重总结研究,逐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下一步,仙桃市院将对近期办理的有关案件进行认真总结,深入研究工作措施,切实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办案中进一步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