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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暂予监外执行后,检察院依法监督促收监

【字号:    】        时间:2021-03-02      

  女子以哺乳期、怀孕、哺乳期为由,三次暂予监外执行,有可能以此种方式来逃避刑罚执行,经南漳县人民检察院监督推动,近日,该罪犯李某某正式被收监。

  2019年2月2日,李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交付执行时,因李某某系哺乳期妇女,法院决定对李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后李某某再次怀孕,因怀孕和哺乳期,法院又先后两次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2019年7月,南漳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李某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再次怀孕的情况后,高度重视,认为其有可能以怀孕来逃避刑罚执行,遂积极与县司法局社矫管理局深入沟通,共同研究,制定对策,密切关注李某某身体状况及妊娠情况,随时掌握动态。 

  李某某丈夫没有固定工作,靠着打零工维持一家生计,如果李某某以多次怀孕来逃避收监执行,不仅违反我国相关生育政策,在经济上也会承担巨大的压力,如若早日服刑,还可以争取减刑,尽早与家人团聚。检察官多次找到李某某谈心,了解其思想动态,宣讲法律政策,“生育是你的权利,只要不是故意逃避刑罚执行,我们支持你,但是你要考虑到个人和家庭的实际情况,考虑以后孩子的成长教育问题”,通过多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交心谈话,李某某逐渐不再抵触检察官的来访。 

  考虑收监后两个孩子年幼无人照料,家庭负担较重,南漳县检察院还积极与司法所共同向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帮助李某某家庭申请低保和相关救助,解决其后顾之忧。 

  在检察机关与县司法局的共同努力下,李某某最终转变了观念,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第三次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届满后,南漳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日对李某某做出收监执行决定,李某某对法院收监执行决定无异议,并表示将积极配合司法局和公安机关做好收监执行工作。目前,李某某已正式被收监。 

  第三检察部分管领导陈欣强调:“自2012年刑罚执行引入社区矫正措施以来,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但法律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这就要求我们检察机关在执行中更加尽责履职,积极进行监督,维护法律的权威,保证法律实施。同时在监督的过程中,不仅要有法律的硬度,还有社会责任的软度,我们的目的不仅仅是惩治犯罪,还要感化教育失足的罪犯,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