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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纸面服刑”专项检察,依法收监缓刑罪犯​——老河口市“纸面服刑”专项检察收监第一案

【字号:    】        时间:2021-03-01      

  本网讯(通讯员 王驰)近日,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在“纸面服刑”专项监督检察活动中发现缓刑罪犯邓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吸毒,违反法律规定且情节严重,经依法监督,在多部门的配合下已将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为全面清查和纠正“纸面服刑”违法违规问题,切实保障刑罚执行顺利进行,维护法律权威,中纪委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纸面服刑”专项清查活动。2020年12月湖北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纸面服刑”专项监督检察活动。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详尽的“纸面服刑”专项检察方案,并及时报告老河口市纪委监委,寻求纪委支持,增强检察监督刚性。
  为掌握第一手资料,充分摸清疑似人员底数,办案检察官先后走访法院、司法局、公安局,初步摸排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2人,假释罪犯2人,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后未交付执行罪犯2人,及时建立台账。
  2021年1月,该院又依照湖北省纪委《关于对“纸面服刑”清查活动加强监督的工作方案》,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及时查漏补缺,先后赴辖区内多个司法所,对30余名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的执行档案进行调查。

  在检查邓某社区服刑档案时,发现邓某因犯诈骗罪于2018年8月15日被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2年6个月,判决前实际关押37日;2021年2月27日即将解除社区矫正。通过对邓某犯罪记录查询,发现其2019年5月至7月间,伙同男友郭某先后四次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并被老河口市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另通过查询郭某容留他人吸毒案侦查卷宗,发现邓某还存在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违法问题。 

  
  该院认为,邓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违反社矫监管规定,情节严重,应予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剩余刑罚。邓某缓刑考验期即将届满,办案检察官一边搜集固定证据,一边将调查情况适时通报司法局,以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共同研究收监对策。调查结束后,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于2021年1月26日向老河口市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并将相关证据材料一并送达。次日,老河口市司法局依法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发出对邓某的撤销缓刑建议书,要求法院及时审理,力求在2021年2月27日缓刑考验期限届满前下达撤销缓刑裁定,并及时反馈审理情况。
  2021年2月3日,奉化区人民法院裁定撤销邓某缓刑,收监执行剩余刑罚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二十三日。
  2021年2月8日,该院在收到奉化区人民法院的收监执行裁定书后继续跟进监督,督促市司法局、公安局制定合理收监方案,防止罪犯逃跑或自伤自残。针对公安机关反馈的查找邓某未果问题,该院与司法局密切配合,协助公安机关予以查找。经监督,邓某于2021年2月2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送交南漳县看守所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隔离,至此该案圆满办结。
  近年来,媒体曝光的“北京郭文思案”、“云南孙小果案”反映出了“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问题,给司法机关公信力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中纪委、最高检适时开展“纸面服刑”专项清理活动,对于整顿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司法公正,重塑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接下来,该院将继续深入开展“纸面服刑”专项监督检察工作,把好刑罚执行关口,防止各环节违规违纪问题发生。针对邓某收监执行监督审查案办理过程中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该院将联合纪委监委深入开展调查,督促整改落实;对于社矫工作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问题,将进一步协调各机关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保证刑事侦查、审判、执行、监督各个关口,依法充分履职,公平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