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陈郁青)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作为法律监督的“最后一公里”是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最后环节,能否顺利进行关乎司法权威及社会治理。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曾某(化姓)因犯运输毒品罪于2006年9月18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因患有高血压病(三级,极高危组)等疾病,于2013年5月27日被批准保外就医后回武汉市黄陂区居住地进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间,黄陂区检察院联合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多次组织其进行身体检查和病情鉴定。
2020年10月,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曾某经病情鉴定,已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黄陂区检察院在排查中发现该线索后,立即向该区社矫局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其尽快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机关收监执行刑罚。而后又多次与社区矫正机构沟通协调,跟进曾某的收监工作。
2021年1月25日,经过检察官和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监狱已派员将罪犯曾某依法收押送监执行刑罚。
检察官在黄陂区长轩岭司法所配合监狱将社区矫正对象收押
近年来,黄陂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罪犯收监执行监督工作,针对保外就医罪犯,联合社区矫正机构不定期组织进行体检、病情鉴定,不符合条件的及时监督收监执行。2016年以来,累计监督将不符合条件的罪犯收监执行刑罚10余人,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
该院积极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开展排查“纸面服刑”专项检察活动,不断加强对罪犯交付执行、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有效解决不依法将罪犯交付执行、违法违规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突出问题,确保刑罚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