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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督促监护+基地帮教”帮助“迷途”的孩子回归人生正途

【字号:    】        时间:2021-09-16      

  

    本网讯(通讯员:张黎 杜明霞)“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一定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各位家长一定要认识到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帮助孩子们扣好人生第一粒纽扣。”近日,大悟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刚向6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郑重宣告,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

  据悉,这是该院首次在审查逮捕阶段邀请县妇联、县关工委、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共同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 

  2021年7月26日凌晨时分,小涛、小高、小明(均为化名)等6人在孝感北站见到到此乘车的被害人,预谋将其带至人烟稀少的地方“敲”一下,并实施了带走被害人行李箱、索要少量钱财的行为。案发时,其中1名涉罪未成年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4名犯罪嫌疑人已满14不满16周岁,1名犯罪嫌疑人已满16不满18周岁。 

  检察官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6名涉案未成年人中就有5名先前有过不良行为,但因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对此,检察官联合侦查人员对6人的生活环境、家庭教育、成长经历、监护人日常履职表现等开展了社会调查,发现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均存在未实际有效履行监护职责的问题,因为缺乏父母的关爱、管理和教育,缺乏亲子之间必要的沟通与陪伴,导致6名涉案未成年人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存在无故夜不归宿、长期与社会不良青年混迹等不良行为,有的甚至屡屡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为了充分发挥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管理、教育作用,有效预防涉案未成年人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大悟县检察院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充分听取了监护人的意见,将6人送往红安县翔鹏教育基地接受法治教育,并根据6个家庭量身定制《督促监护令》,细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具体要求,以举行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的形式,由县妇联、县关工委、人民监督员、案件承办人分别对6名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进行亲职教育。 

  “很感谢检察机关给我的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也认识到因为自己的监护失职,让孩子走上歪路,最终害了我的孩子啊!以后我一定会多陪陪孩子,把孩子放在第一位,加强教育,严格遵守《督促监护令》的要求。” 

  小高的父亲红着眼眶接过了《督促监护令》。其他受送达人也纷纷表示会严格按照《督促监护令》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跟踪,加强与公安机关、妇联、关工委等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沟通配合,定期开展回访,充分了解监护令的落实情况,督促监护人切实承担监护职责,引导涉案的未成年人走出困境,回归社会、走入人生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