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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一男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50万获刑

【字号:    】        时间:2013-07-01      

  本网讯(通讯员 曹可春 杨增 ) 为了发财,不惜血本支付高额利息筹集资金从事建材经营,在血本无归的情况下外逃,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郧西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张表示认罪伏法。

  2008年初,在家无业的郧西县人张某看到郧西建材市场生意红火,便决心做建材生意以发点小财。在得知做建材生意需要大量的本金之后,囊中羞涩的他想出一个借鸡生蛋的办法,以月息2%至15%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以借款的形式吸收他人存款。自2008年初至2012年5月,张共向60多名群众吸收存款共计355.7万元。该款除小部分用于经营建材生意的周转金外,大部分用来支付吸收存款的高额利息。2012年5月张在无法继续经营且尚有285万元外债无法偿还的情况外逃北京等地,2012年6月底在家人的规劝下向郧西县公安局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