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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检察护企”专项工作主要举措及阶段性成效的通报

【字号:    】        时间:2024-08-13      作者:  

  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五大行动”,结合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做实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依法平等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一)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犯罪,起诉3362人,同比上升175.8%。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起诉199人,同比上升31.79%。办理利用“空壳公司”实施诈骗等案件95件。

  (二)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专项行动。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涉市场主体案件立案、撤案392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94件次,同比上升47%,办理违法“查扣冻”案件51件。监督办结涉企刑事“挂案”159件。

  (三)“依法能动履职 护航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刑事犯罪,起诉232人。开展护航安全生产专项监督68次,参与事故调查46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1件,制发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2件。

  (四)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严重危害金融秩序的犯罪,起诉550人,同比上升32.5%。起诉洗钱犯罪57人。

  (五)加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起诉285人,同比上升145.7%。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2件。

  (六)涉市场主体财产性判项执行专项法律监督行动。加强对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法律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24份、检察建议18份,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54.48万元。

  (七)涉市场主体民事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办理涉市场主体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491件,同比上升20.53%,提出监督意见552件,为市场主体挽回经济损失9041万元。

  (八)涉市场主体行政诉讼、非诉执行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专项行动。办理涉市场主体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204件,同比上升92.64%。向法院和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592件,提出检察意见278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20件,为国家、企业分别挽回损失177万元、1152万元。

  (九)涉市场主体公益诉讼监督专项行动。立办涉市场主体公益诉讼案件247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94件,提起诉讼33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7件。

  (十)市场主体涉未成年人经营规范化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开展校园周边治理活动,办理相关案件217件。开展有偿陪侍专项整治,办理先关案件206件。开展免受烟侵害活动,办理案件136件。办理涉企案件228件。

  (十一)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矛盾纠纷高质效依法化解专项行动。接收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信访件2336件。符合受理条件依法导入程序办理1342件,已办结答复信访人705件,其中院领导包案349件,检察长接访292件,组织公开听证76件,发出检察建议82件,促进矛盾法治化实质性化解668件。

  二、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注重组织推进,以精心统筹吹响“冲锋号”

  省检察院制定“1+N”专项活动措施,检察长担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将重点任务纳入督查督办清单。各地在全面落实总体任务同时,探索特色小专项活动,如武汉市检察院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专项工作。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争取政府支持,加强与相关单位协作,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省检察院以接受执法检查、参加政党协商会议为契机,主动通报工作情况,借助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问计问效。主动对接省营商办,将5项创新护企举措纳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宜昌市检察院与相关部门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高质效办理涉企案件的意见》,咸宁、恩施、随州、汉江等地检察机关与工商联密切联络,凝聚工作合力。

  (二)注重案件办理,以精耕细作保障“高质效”

  一是加强风险研判。认真落实《办案影响、风险研判工作规定》,依法审慎稳妥作出检察决定,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市场主体关键从业人员批捕、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243件。

  二是加强提速办理。统一标注、快速流转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9000余件。为涉市场主体案件代理律师提供阅卷服务2683件次。涉市场主体一审公诉案件审结率同比上升6.27个百分点。

  三是加强融合履职。制发《关于加强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一体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实施意见》,向相关部门移送司法人员违纪违法线索16人。加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落实“一案四查”机制。

  四是加强协同履职。联合省政府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对“小过重罚”“过罚不当”等问题监督。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成一件长达8年的涉企纠纷妥善处理。联合省公安厅建立涉企案件立案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强化对有案不立、不当立案、涉企“挂案”等问题的监督。

  五是加强数字赋能。深化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进办案手段迭代升级,办理相关案件457件。

  (三)注重跟踪问效,以精准管控守护“责任田”

  一是强化线索管理。省检察院通过12309、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新闻媒体、走访企业和工商联等途径,主动收集趋利性执法司法等重点问题线索,即将交办一批涉企重点案件。

  二是强化督促指导。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检察官全程跟进上级交办的重点案件。鄂州市检察院建立健全“每周工作提示、半月工作例会、每月调度通报、双月督办推进”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强化案件管理。围绕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着力打造“领导管理+自我管理+专门管理+外部监督”的业务管理体系,促进提升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质效。今年以来,运用异地交叉评查、提级评查等方式评查涉市场主体案件2216件。武汉、十堰检察机关办理的涉市场主体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分别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四)注重服务保障,以精实举措筑牢“防护网”

  一是深化检企互动。认真落实省“两办”《关于建立民营企业定期沟通及问题协商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赴企业走访问需2531次,对1838件涉市场主体案件公开听证。襄阳检察机关设立“检察护企服务站”,黄冈检察机关研发“检联e站”小程序,荆州沙市区检察院设立“检察护企”服务中心,拓展服务渠道。

  二是促进优化涉企社矫工作。重点检察涉企社矫对象因工作需要请假赴外地的审批程序,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对涉企社矫对象外出申请的审批、管理、销假等活动431人。

  三是推动诉源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释法说理,促进涉企矛盾实质性化解。深入剖析案件背后存在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缺失,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34件,促进企业完善监管制度。省检察院结合办理燃气工程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的问题,联合省法院向省直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促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

  三、下步工作重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大检察官研讨班部署和全省市州分院检察长研讨班要求,持续深化“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进一步找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以“小切口”做实“大文章”。进一步健全涉企案件监督线索发现机制,深挖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小过重罚”等问题线索,对涉企重点案件,加强挂牌督办、异地交办。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抓实办案影响、风险研判、案件质量评查、反向审示等工作机制,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市场主体案件。深化运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络,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问题共同研究破解之策。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类案分析,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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