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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大妈心里的石头落了地

【字号:    】        时间:2023-05-19      

       

       (通讯员:贺怀静 隗千奇 )2023年5月16日,襄州区检察院检察官们来到关大妈家中回访时得知,关大妈收到前夫为智残女儿小花给付的1500元抚养费,她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年逾六旬的关大妈是襄州区某企业的退休职工,20多年前与前夫离异,活泼可爱的女儿小花随她生活。可是天有不测风云,父母离婚后,小花被查出智力残疾。关大妈既要抚养小花,还要照料长期卧病在床的90多岁老母亲,生活的重担压得她喘不过气来。

  “我现在退休了,年事已高,工资收入又低,无法独自一人抚养小花了,”关大妈找到区残联诉说苦衷:“我向前夫索要女儿的抚养费,电话打不通,也不知道他住在哪里,这可怎么办呀!”

  区残联工作人员告诉关大妈:“去年我们和区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建立残疾人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意见》,遇到残疾人请求给付抚养费,缺乏诉讼能力的,可以向检察院请求支持起诉。我们把这个问题移送过去,看看检察官有什么办法?”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检察官为关大妈释法引路,建议先按照特别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认定小花的民事行为能力,再向法院提起关于抚养费的民事诉讼。

  针对关大妈家庭生活困难、诉讼能力弱等情况,襄州区检察院与司法局配合协作,为关大妈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协助其向法院申请认定小花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司法鉴定,法院判决宣告小花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随后,关大妈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向法院提起向前夫索要女儿抚养费的民事诉讼。但由于关大妈与前夫离婚多年,缺少联系,无法获取前夫的相关信息,诉讼一时难以为继。

  该院民事检察部门根据关大妈的申请,及时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办案人员来到小花父亲退休前的工作单位查询档案,得知该单位总部迁往外省,职工档案随之移交,且留守人员换了几茬,对小花父亲并不熟悉,调查没有进展。

  检察官转而向有关职能部门寻求协助,运用大数据系统,从浩如烟海的信息库中反复筛查,掌握了小花父亲住址、联系方式和当前经济状况等情况。经过深入调查核实,该院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

  在法院调解下,小花父亲愿意每月给付1500元抚养费,也答应为小花后续的智力治疗提供经济帮助,看着女儿的生活有了保障,关大妈悬着的心放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