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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让这个家庭重燃“希望之光”

【字号:    】        时间:2021-09-17      

  “感谢检察院给予我们的帮助,现在我们一家的生活又有希望了,我们一定会好好利用这笔钱,渡过难关。”日前,司法救助申请人童某接过县检察院送来的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款时一边抹着激动的眼泪,一边对检察官们连声道谢。

  2013年,被告人熊某将伪造的房产证抵押给童某,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并骗取了10万元资金,后经团风县法院审理,认定被害人熊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并要求熊某偿还童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但由于熊某无偿还能力且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童某一直未能拿到还款。

  经调查,一家五口挤在80平米出租房内,案发后至2018年间以打零工、摆摊卖水果维持生计,生活原本就过得十分艰苦。2018年起全家五口人依靠童某的丈夫和儿子承包鱼池养鱼为生,然而,2020年因洪水灾害导致养鱼血本无归并负债十余万元。童某本人也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一家人生活十分困难。

  看到被害人家的困境,案件承办检察官主动将该案件移交给控告申诉部门开展司法救助。控告申诉部门干警在收到案件后,立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第一时间到童某家中和其所在村委了解情况,并召开了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

  “经审查,被告人熊某无可供执行财产,被害人童某家庭生活困难,认定其属于因遭受犯罪侵害导致大额经济损失,严重影响日常生活的情形,应当予以救助。”听证会上,听证员们充分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后,各自发表了看法,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给予司法救助的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团风县检察院根据听证会意见,立即向上级机关申报并办理相关事宜,经审批,认为童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为童某申报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额,以司法救助方式帮助申请人早日渡过生活的难关。

  据悉,团风县检察院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将司法救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不断优化司法救助流程,拓宽救助方式和措施,帮助困难家庭走出困境,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展现司法人文关怀。今年以来,救助因案致贫群众4名,累计发放救助金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