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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0年1月28日)

【字号:    】        时间:2010-02-10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0年1月28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敬大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2009年,省人民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领导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六个坚持、六个着力”的总体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检察机关针对社会稳定形势的新情况新特点,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0812人,提起公诉33081人,同比分别上升3.5%和7.9%。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提起公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209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放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嫌疑人6447人,提起公诉6782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等“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11421人,提起公诉12470人,努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大对制假售假、集资诈骗、非法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289人,提起公诉1192人,努力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立足于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因婚姻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628人,不起诉854人,作出从宽处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从机制上保障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共受理群众信访10792件次,依法全部进行了审查处理。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检信访工作的意见》,加强源头治理,着力防止因执法不严不公不廉以及执法能力不强、效率不高、行为不文明成为引发矛盾事端的源头和“燃点”;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分级预警机制,制定工作预案,增强化解矛盾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着力构建处理涉检信访的一体化工作格局,加强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协作配合,提升工作合力。认真开展涉检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活动,共清理排查涉检信访积案60件,已妥善化解56件。不断提高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能力,积极参与邓玉娇案件、“石首事件”处置工作,依法公正办理相关案件。在全省各级检察院统一设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开通“12309”电话,统一受理举报、控告、申诉、投诉、咨询、查询,实行信函受理、接待受理、网上受理、电话受理“四整合”,积极推行带案下访、定期巡访、联合接访,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全力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积极参与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整治;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及时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与共青团、妇联、学校、街道、社区、农村基层组织等密切配合,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等活动;以“青少年维权岗”为载体,突出抓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及帮教转化工作。

  二、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促进廉政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868人,同比上升3.3%,其中贪污受贿等犯罪1366人,行贿犯罪176人,渎职侵权犯罪326人。

  认真组织开展专项工作。紧紧围绕中央、省委重大战略部署,突出查案重点,适时组织专项工作,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高度重视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组织开展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国家投资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资金管理使用等领域和环节查办职务犯罪617人。继续开展查办涉农、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及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退耕还林、扶贫开发、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

  依法查办大案要案。加强对查办重大复杂案件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立案侦查大案1050件,其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61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112件;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153人,其中厅级干部16人。

  注重提升执法办案效果。正确处理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和规范的关系,坚持科学考评,保持执法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在工作中认真贯彻“三个有利于”的要求,提出并落实坚决依法查办、坚持惩防并举、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分寸节奏、注意方式方法等“五条办案原则”,努力提升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法律监督和执法办案工作,认真研究防范对策,提出检察建议1024件,帮助发案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投资主体对140多个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方案,采取相关防范措施,积极做好专项预防。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活动1470次,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81次。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全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加强预防协作配合的意见,坚持并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依法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打击不力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51件,同比上升7%,依法决定追加逮捕578人、追加起诉520人,同比分别上升3.4%和76.3%,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57件;依法监督纠正违法立案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撤销案件216件,同比上升11.9%,对侦查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26件次。

  强化审判监督。在刑事审判监督中,以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为重点,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118件,同比上升34.1%,法院审结79件,采纳意见率为70.9%,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95件次。组织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查找和纠正监督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监督不到位问题,提高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水平。加强死刑二审案件的审查、出庭和监督工作,确保死刑依法正确适用。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高度重视涉及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房屋拆迁、劳动争议、医疗保险等案件的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409件,法院审结179件,综合改变率为73.2%;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12件。积极探索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对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提起诉讼。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827件申诉,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0人次;加强对监管活动的监督,会同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机关在全省组织开展监管场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和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等专项活动,依法监督纠正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等问题,加大对“牢头狱霸”、监管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排查处理力度,对各类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55人次;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19人,维护正常监管秩序。

  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继续把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作为重点专项工作,依法查办执法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363人。

  积极推进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颁行后,省检察院及时制定贯彻实施方案,召开全省全体检察人员电视电话会议,广泛宣传发动,研究制定19项配套制度和措施并进行责任分工,组织14个工作组赴各地检查督导,狠抓《决定》贯彻落实。各级检察院积极贯彻《决定》要求,切实强化监督意识,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注重监督实效,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水平。

  四、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不断完善检察工作机制

  认真贯彻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一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总体部署,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

  健全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工作机制。积极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健全刑事立案、侦查措施、民事执行等法律监督制度的调研论证工作。深化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注重基础理论研究,就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部分基层检察院内部职能整合改革试点等制定配套制度,充分发挥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作用,增强法律监督合力。深化法律监督调查机制建设,加大对诉讼违法行为的发现、核实和监督纠正力度,开展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调查1236件,纠正诉讼违法1090件,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协同省法院在16个市县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加强和规范提出量刑意见工作。

  健全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不断完善执法办案的内外部监督制约体系。从2009年9月起全面实行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切实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制约。修改完善《湖北省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款物及其处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及其处理的界限、程序和监督制约等,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对2004年以来扣押冻结款物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着力整改违规扣押、处理款物等突出问题。坚持做好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对拟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213件“三类案件”全部纳入了监督程序。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严格落实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重大部署、重要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提高执法公信力的明确要求,积极推进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执法公信力建设专项工作,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抓好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等各阶段工作。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明确了检察工作思路,使工作决策做到“六个符合”,即符合法律、符合规律、符合大局、符合民意、符合理念、符合实际;进一步突出了实践特色,认真查找整改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效推动了全省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深入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六项工程”,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干部协管工作,依法选好配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举办领导素能培训班,努力提高各级检察领导干部的学习力、决策力、创新力、执行力、凝聚力和公信力,增强检察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巡视工作,对3个市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狠抓素质能力建设。制定实施意见,统筹全员培训,改进培训方式方法,省、市两级检察院共举办各类培训班58期,培训检察人员5063人次,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有新提升。狠抓作风纪律建设。深化反腐倡廉教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省检察院对26个下级检察院进行了检务督察,着力监督纠正检风检纪、办案安全、警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认真贯彻群众路线,省检察院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委转发了该《意见》。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省委“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点是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群众利益;提高执法能力,最核心的是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在检察工作中坚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认真贯彻《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组织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主题实践活动,通过举办检察职业道德论坛、推出学习典型、开展宣誓活动等形式,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在检察官协会中成立职业道德委员会,通过检察官自律的形式,健全检察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认真开展“提高公信力,我该做什么?”集中评查和争当“十型”检察官活动,推动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专门召开全省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现场观摩暨经验交流会,结合实际部署基层检察院建设20件事项,认真抓好落实。坚持领导同志联系基层制度,在50个基层检察院之间开展结对共建,加强学习交流、促进共同提高。为基层补充编制738个、公开招录选调生和高等院校毕业生212名,努力缓解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断档、高素质人才缺乏的矛盾。加强检务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进一步落实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加快科技强检项目建设及其应用进程,基层执法条件进一步改善。积极开展争先创优,共57个集体和13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125个检察院被评为文明单位,其中省级文明单位43个、省级最佳文明单位15个。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省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强化接受人大监督观念,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决定、决议及工作要求,及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机关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自觉接受人大执法检查。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对“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12个方面30条贯彻意见,并制定督办工作实施办法,实行责任分工,明确时限、质量及相关措施,狠抓督办落实;省检察院共承办人大、政协交办和代表、委员反映事项、案件17件,已办结回复14件,3件正在办理之中,并专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情况。通过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走访座谈、定期寄送《检察要况》等途径,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自觉接受监督。

  当前,全省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有的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在执法观念上存在偏差,服务大局意识、执法为民意识还不够牢固;二是有的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仍有薄弱环节,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三是有的检察机关仍存在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甚至违法违规办案问题,执法监督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有的检察人员思想作风、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五是基层基础工作仍比较薄弱,一些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断档、办案力量不足、经费保障较困难等问题仍然存在。对此,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统筹抓好各项检察工作,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对轻微刑事案件落实从宽处理政策,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在审查批捕起诉、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控告申诉检察等各项工作中做好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等工作。强化涉检信访工作,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加强排查化解涉检信访积案工作,健全并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机制,努力减少、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积极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关于构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推进“两圈一带”发展战略、建设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重大决策部署,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研究制定保障、服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措施。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最基本最直接的手段,加大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危害政府投资安全、危害新农村建设、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预防、监督力度,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工作,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水平和实效。(三)积极参与构建社会管理新格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坚持以监督促管理,结合法律监督工作,针对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促进管理创新、完善管理体系;向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其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加大对社会管理领域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促进有关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违法犯罪青少年等特殊人群帮教管理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四)积极强化法律监督。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工作水平。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积极参与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领域专项治理,把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国家投资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常态化,继续重点推进;在严肃查办受贿犯罪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紧紧抓住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力度,组织开展刑事立案、侦查活动专项监督,继续开展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为黑恶势力犯罪、“黄赌毒”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维护公平正义。(五)积极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着力解决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重点,抓好检察队伍建设;以“培育良知、不越底线”为重点,抓好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以“贴近群众、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为重点,抓好检察机关群众工作;以“完善制度机制、强化信息化管理”为重点,抓好执法管理、执法考评、监督制约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抓好基层检察院建设。着力争取解决制约执法公信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立足于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切实加强检务保障;立足于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加快科技强检步伐;立足于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队伍管理工作。着力研究和解决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如何提高执法公信力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务公开制度,建立检察机关的和谐公共关系,建立同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六)积极推进检察改革。紧紧抓住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全面展开、深入推进的良好契机,结合我省实际,切实抓好抗诉工作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检察建议等改革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围绕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制约和协作配合,继续深化各项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建设,加强制度规范的实施,确保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保障和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