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7年2月4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敬大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6年,省人民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认真执行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领导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和谐湖北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健康协调发展,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秩序。认真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7370人,提起公诉27047人,分别比上年上升4.3%和5.4%。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其中,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816人,提起公诉658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5249人,提起公诉5027人;批准逮捕抢劫、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13368人,提起公诉13279人;批准逮捕制假售假、偷税骗税、非法经营、商业欺诈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969人,提起公诉830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坚持"严打"方针同时,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或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930人、不起诉602人,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二)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1557件1708人,比上年分别上升0.3%和1.5%;其中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14件16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8亿元。一是围绕查案重点,集中力量突破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其中,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等大案809件,占案件总数的52%;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158人,其中厅级干部13人;依法查办了鄂州市委原书记马荣华,武汉科技大学原党委书记吴国民、原校长刘光临,原鄂州钢铁公司总经理陈明洁等一批职务犯罪要案。二是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查办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566件598人,其中,大案339件,要案100人,窝案串案317人;在犯罪多发易发领域查办了一批案件,其中,医药购销领域112人,出版发行领域104人,工程建设领域171人。三是围绕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查办和预防司法与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司法与行政执法人员361人。四是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开展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120件126人;查办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16件;查办涉嫌侵吞、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的国企人员524人。五是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查办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74人。六是围绕贯彻反腐败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和《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与有关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联手,在重点项目、领域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提出预防犯罪的检察建议364件;加强对贿赂犯罪的预防,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等提供查询104件次;开展"抵制商业贿赂、维护公平正义"法制讲座活动,组织200名检察人员,深入236个单位,举办讲座635场,社会反响较好;省人民检察院对有关省直主管部门发出预防行业性商业贿赂犯罪的检察建议,推动建章立制、加强监管,被有关部门采纳,收到良好效果。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全面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一是针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问题,开展刑事立案监督,促使公安机关立案664件、撤案213件,分别比上年上升19.9%和17%;促使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75件,比上年上升8%。二是针对打击不力或侵犯人权问题,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逮捕而侦查机关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217人、追加起诉153人;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857人、不起诉159人;开展逮捕工作情况专项检查,监督纠正违法情形103件次。三是针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开展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94件,其中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36件;提出量刑建议17304人次,被采纳12641人次;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好死刑二审案件审查和出庭工作。四是针对民事、行政裁判不公问题,开展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审查处理不服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诉2294件,比上年上升18.7%;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490件,其中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218件;对4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对裁判适当的,注意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五是针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按规定交付执行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以及违法会见、通信、提审等问题,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提出纠正违法意见561件次;开展核查纠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问题专项活动,对11535名监外罪犯的刑罚执行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监督纠正违法情形2145人次;完善落实有关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控申检察工作,化解矛盾纠纷。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共受理13078件,审查处理12999件,其中,举报8005件,比上年上升4.5%;控告1761件,比上年下降13.8%;各类涉法申诉3233件,比上年上升28.7%,其中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383件。妥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集中清理有关反映检察机关违规查封、扣押、冻结款物及插手经济纠纷的信访案件,处理该类积案56起;依法受理刑事赔偿申请,对26件错案予以赔偿;省人民检察院督办清理了23件刑事赔偿执行积案。
一年来,我们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抓服务大局,促进检察职能作用正确有效发挥。高度重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省工作大局,在大局中谋划和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围绕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武汉城市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企业创新发展,广泛开展征求意见活动,听取省直主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人大代表、企业、农村基层组织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共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措施。在此基础上,省人民检察院制定"服务大局二条"〔1〕,明确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原则和具体措施。全省检察机关按照"有方向、有作为、有地位"的目标要求,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大局中,在服务大局中实现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贯彻省委《关于解决当前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若干突出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把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对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强化法律监督的对策措施。
第二,抓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执法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科学的办案工作考评办法,根据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及执法规范化等多项指标对办案工作实行综合考评;出台检察机关办理商业贿赂案件中区分十个法律政策界限〔2〕等具体规定,引导和指导执法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线,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加强各项执法办案工作。加大办理刑事案件力度,坚持严格依法、区别对待、注重效果,对严重犯罪坚决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轻微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可捕可不捕的依法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依法不诉;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讲究执法策略,改进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出发,着力提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的能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扎实开展六个重点专项工作〔3〕,以执法办案的实效取信于民、服务于民。
第三,抓工作机制创新,促进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法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4〕。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检察工作整体性、统一性要求,在全省检察机关实行"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发挥检察机关领导体制优势,加强各地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增强法律监督合力。建立健全法律监督调查机制〔5〕。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实施《刑事立案与侦查活动监督调查办法(试行)》,规范和加强检察机关对侦查等诉讼活动中违法问题的调查,增强检察机关发现、核实和监督纠正违法问题的有效性,提高法律监督工作质量。完善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行职务犯罪案件作撤案、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制度,严格执行涉检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和责任倒查、责任追究规定。深入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193件"三类案件"全部纳入监督程序,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后,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180件,不同意的13件,检察机关根据监督意见改变原拟定意见8件;认真接受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监督。〔6〕
第四,抓"三个专项治理",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活动,集中开展对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不文明办案和办案安全隐患问题的"三个专项治理"〔7〕。全省检察机关采取自查、互查、抽查和"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法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共走访有关部门2672人次,走访发案单位和当事人1877人次;发出征求意见函7491份,发放调查问卷9144份;邀请1168名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对2004年以来初查、立案侦查的共13391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复查,清理并纠正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64件,返还涉案款物285万元;发现不文明办案102起、办案安全隐患245个,均认真整改;累计整改各类问题和落实意见、建议1967件。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湖北省检察机关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湖北省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款物及处理办法》等13项新规定,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办案环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狠抓落实。
第五,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检察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检察队伍,引导检察人员认真学习、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端正和统一执法指导思想。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开展巡视工作,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加大干部协管力度,推荐检察长换届人选并参与考察工作,严把任职资格关。三是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全省检察队伍状况调查,摸清底数、找出问题,研究操作性强、管用的措施,并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完善队伍管理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增强业务能力,开展司法资格考试集中培训,提高检察人员考试通过率。四是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建设。强化检务督察和对执法办案的监督,使针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举报和控告比上年下降37%;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4人;树立先进典型,推动争先创优,全省检察机关17个集体和112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五是加强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推行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8〕,促进管理科学化;努力解决基层实际困难,择优选拔75名选调生、公开招录61名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省人民检察院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北省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加强和规范检察经费保障,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正逐步落实。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省检察工作的成绩,与各级党委领导和各级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密不可分。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按照代表、委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改进检察工作;认真办理议案、提案及代表、委员转办案件,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12件均办结回复;认真贯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省人民检察院正在研究制定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的制度,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当前,全省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办案工作的力度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诉讼监督工作确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法律监督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的方式方法需要继续改进;三是检察队伍素质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有的执法水平不高,执法观念需要更新;四是有的地方队伍管理不严,少数检察人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有的甚至违纪违法;五是有些基层人民检察院高素质人员补充不足、检察官队伍梯次结构不尽合理,制约着检察工作发展。对此,我们将加强自身努力,争取各方支持,强化措施,切实解决。
各位代表:2007年,全省检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着力加强各项法律监督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着力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为和谐社会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端正和统一执法指导思想,强化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的意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关于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增强大局意识,树立和谐理念,转变执法观念,调整工作思路,以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为主线,使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各项任务着眼于和谐、致力于和谐、服务于和谐。
二要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发挥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的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贯彻中央关于严厉惩治腐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大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力度;把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增强监督意识,强化监督措施,倾力维护司法公正,严肃查办执法与司法不公背后的植物犯罪;进一步加强控申检察工作,开辟处理群众涉法涉诉上访申诉的正常渠道,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努力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三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的水平。把严格执行法律与执行形式政策有机结合,把追求法律效果与注重社会效果有机结合,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坚持严格依法、区别对待、注重效果,既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做到该严则严;又依法对轻微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作轻缓处理,做到当宽则宽。
四要深入推进检察工作机制创新,加强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的制度保障。认真实施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各项司法改革措施,积极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从我省检察工作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立健全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调查机制;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促进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长效机制;完善执法办案的科学考评和绩效管理机制;深化检务督察,健全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机制。五要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增强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的能力。深入扎实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全面加强领导班子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突出抓好廉政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管理和监督。把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认真落实《检察官法》,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推进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推动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改善基层执法条件,促进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有关用语说明
〔1〕服务大局二十条:即省委转发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意见》。该文件从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总体要求、基本任务、应当把握的执法策略、主要工作措施、提高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能力与水平等5个方面,提出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20条意见,简称为"服务大局二十条"。
〔2〕办理商业贿赂案件中区分十个法律政策界限:即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办案实际,提出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要具体把握十个方面的法律政策界限:(1)区分正常商业回扣与商业贿赂的界限;(2)区分服务报酬与商业贿赂的界限;(3)区分一般"红包"与商业贿赂的界限;(4)区分违法违纪行为与犯罪的界限;(5)区分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危害不大的贿赂行为与贿赂犯罪的界限;(6)区分不规范经营行为与单位行贿犯罪的界限;(7)区分单位收受回扣行为与个人受贿犯罪的界限;(8)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9)区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犯罪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界限;(10)区分检察机关立案管辖案件与其他机关立案管辖案件的界限。
〔3〕六个重点专项工作:即中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省人民检察院分别部署开展的6个重点专项工作:(1)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2)打黑除恶专项斗争;(3)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4)逮捕工作情况专项检查;(5)核查纠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问题专项工作;(6)查办和预防司法与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4〕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即依据宪法、法律规定,在各级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适应检察工作整体性、统一性要求,强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关系,加强各地检察机关之间的工作协作,增强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的职能衔接与制约配合,促进全省检察机关"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检察工作机制。
〔5〕法律监督调查机制:指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机关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中,为发现、核实、纠正诉讼违法问题而进行必要的调查的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对于受理公民投诉、上级交办和有关单位移送及自行发现的关于诉讼违法问题的线索材料,进行审查时,经检察长批准,可以通过询问、查询、查阅案卷、调取证据材料等形式,进行必要的调查,根据查明的事实判断诉讼行为是否合法,有针对性地提出纠正违法的意见或检察建议。
〔6〕人民监督员监督的"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指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规定,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以下"三类案件"进行监督:(1)拟作撤销案件决定的;(2)拟作不起诉处理的;(3)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人民监督员有权对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下列"五种情形"提出监督意见:(1)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2)超期羁押;(3)违法搜查、扣押、冻结;(4)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5)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
〔7〕三个专项治理:指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对以下三个问题的专项治理:(1)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主要是违法违规扣押款物、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等。(2)不文明办案。主要是对犯罪嫌疑人、证人、被调查对象逼供逼证,执法作风粗暴、态度蛮横。(3)办案安全隐患。主要是办案安全防范思想不到位、设施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
〔8〕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将检察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引入质量管理、绩效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通过信息网络手段,对业务工作实行流程控制、动态管理,对办案活动实行跟踪监督、质量预警,对执法绩效进行客观记录、网上考评,实现办公、办案和队伍管理信息化,促进办案流程规范、质量标准科学、监督制约严密、考核客观准确、工作高效便捷的检察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