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6年1月18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敬大力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省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按照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检察工作的决议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湖北建设,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1552件1682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9亿元。从查办案件情况看:一是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突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大案要案963件,占立案总数的62%,其中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54件,1000万元以上10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139人,其中厅级干部17人。二是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比重较大。共立案侦查361人,占立案总数的21.5%。三是一些热点行业和资金密集领域职务犯罪高发。立案侦查重大工程建设、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城镇房屋拆迁、金融保险、经济监管、教育科研、医药卫生等行业、领域涉嫌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917人,占立案总人数的54.5%。四是职务犯罪窝案串案增多。查办职务犯罪窝案串案712人,占立案总人数的42.3%。五是渎职犯罪造成的损失巨大、危害严重。立案侦查的161件渎职犯罪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12亿元,造成死亡56人、重伤14人。
——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立足检察职能,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系统预防412项,在重大公共投资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399项,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746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657件、专题调研报告176件,推动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加强监督管理;广泛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加强预防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积极探索遏制贿赂犯罪的新途径。
——依法严厉惩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6247人,提起公诉25661人。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从重从快批准逮捕杀人、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18373人,提起公诉17963人。依法从重从严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批准逮捕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假售假、偷税骗税、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744人,提起公诉693人。
——加强侦查、刑事审判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554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销案件182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追诉282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不起诉2506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23件。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监督纠正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26人次;加强对监外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针对脱管失控问题提出纠正意见,依法督促监管单位收监执行65人;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工作机制,超期羁押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加强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514件、再审检察建议63件;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正确裁判,对1990件申诉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
——积极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依法审查处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12211件;立案复查不服检察机关决定的申诉54件,改变原决定18件;依法受理刑事赔偿申请,对30件错案作出赔偿决定。
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加大统一执法思想力度,促进严格公正执法。全省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继续在统一执法思想上狠下功夫。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促使广大检察干警牢固树立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执法思想,进一步增强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自觉性;开门查摆和整改问题,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着力解决检察执法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到位、不廉洁等突出问题479个;深入开展“剖析佘祥林错案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活动,组织检察干警对照该案和各自身边的典型案例,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检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工作机制和管理中的缺陷不放,从执法观念、执法素质、执法质量、执法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总结教训,集中检查案件29857件,纠正办案质量不高和有错误的案件329件。同时,深入推进业务规范化建设,巩固统一执法思想成果。按照规制统一化、工作标准化、办案流程化、评价科学化的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检察业务制度体系,对各项检察业务的工作规程、办案流程、质量标准、考核办法进行统一规范,对各项执法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和制约,对执法责任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促进检察执法活动有章可循、有序运作,严格依法、规范进行。
第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不断统一思想认识,坚决排除干扰阻力,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强化侦查措施,集中精兵强将,力查大案要案;创新侦查机制,加强整体协作,对重大复杂案件实行检察长挂帅、统一指挥、上下联动,省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和指挥、督办重大案件76件,各级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直接主办案件453件;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改进侦查方法,讲求侦查谋略,增强突破案件、深挖窝案串案能力;加强案件管理,办案质量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积极参与预防立法,并以《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预防宣传,扩大预防职务犯罪的社会影响;完善预防手段,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对策调研、教育咨询等多种形式,增强预防工作实效;健全预防体系,进一步形成检察机关专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工作格局。
第三,加大严打整治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针对刑事案件高发多发、一些地方治安问题突出的状况,全省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坚持“严打”方针,突出打击重点,稳、准、狠地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加强监督,依法快捕快诉;积极参加打黑除恶、禁毒、禁赌、整治色情网站等专项打击行动,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和对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结合办案进行法制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检察工作制度;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犯罪依法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防止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第四,加大专项工作力度,提高法律监督实效。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律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组织专项监督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全局。深入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经济犯罪案件347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26件;开展取保候审专项监督,对2003年以来侦查机关办理的16112件取保候审案件集中清理检查,监督纠正违法取保候审1696件;开展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专项工作,办理涉检信访案件616件,办结578件,息诉422件;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放纵制售伪劣商品、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47件。把加强诉讼监督与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相结合,严肃查办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等犯罪的司法人员。
第五,加大从严治检力度,增强队伍整体素质。全省广大检察干警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努力把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取得的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提高素质、推动工作的动力,通过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带动和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按照检察官法的要求,选拔优秀干部,优化班子结构,对38个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充实调整;积极推行巡视、诫勉谈话、重大事故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严格监督和严格管理。强化业务素质建设,举办业务培训班和岗位“学、练、赛”活动,培训检察干警10136人次,组织全省统一的全员考试考核,以考促学,以学促用。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总结推广枣阳、汉阳、青山、仙桃等基层检察院的先进经验,树立标杆,典型引路;省、市州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每人确定一至两个联系点,面对面地加强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省检察院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择优选拔61名法律专业选调生、公开招录146名高等院校毕业生,充实基层检察队伍。强化争先创优工作,深入开展“创先进检察院、争先进处科室、当先进检察官”活动,评选出省级先进检察院27个、先进处科室96个、先进检察官99名;7个基层检察院被评选为全国先进检察院;黄冈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吴炳先、丹江口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陈西平分别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省检察院与省妇联共同组织了省“十佳女检察官”暨“三八红旗手”评选表彰活动。强化检察职业责任、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和自身反腐倡廉工作,严肃查处5名违法违纪检察人员。
第六,加大接受监督力度,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不断完善接受内外部监督的机制。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省检察院就纠正佘祥林错案、开展刑罚执行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投诉机制改革等情况,先后6次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内务司法委员会专题汇报,得到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和评议工作,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省检察院对18件人大、政协交办事项和代表、委员转办案件,已办结回复16件,2件正在抓紧办理。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全省有352件案件进入监督程序,由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其中人民监督员同意检察机关业务部门拟定意见的327件,不同意的25件,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采纳监督意见改变原拟定意见13件;深化检务公开,向社会适时通报检察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促进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良性互动;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落实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完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投诉处理机制,探索实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和多次上访案件听证制度,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拓宽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
当前,我省检察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是:法律监督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存在差距,还存在力度不够、水平不高、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有的干警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个别甚至执法犯法;有的案件办案质量不高,办案安全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的程序和手段还不完善,诉讼监督存在薄弱环节;基层检察院具有司法资格的人员补充不足,业务骨干青黄不接;基层执法环境和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改善。对此,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强化措施,努力解决。
各位代表: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面对新的形势任务,全省检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继续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稳步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建设和谐湖北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正确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犯罪案件,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案件;深入查办在企业改制、土地管理、征地拆迁、政府采购、水库移民、矿山生产、重点工程建设中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积极参加治理不正当商业行为的工作,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加快一体化机制建设步伐,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认真落实查办职务犯罪内部监督制约的各项制度,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范侦查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深入贯彻《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动预防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增强预防效果。二是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偷税骗税、制假售假、集资诈骗、洗钱、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加大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破坏自然资源犯罪、危害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依法从宽处理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和失足青少年。积极参与平安湖北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依法及时办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化解和减少不安定因素。三是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的统一,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打击不力、裁判不公、程序违法、侵犯人权等问题,严肃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四是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活动,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推进规范化建设,把规范执法行为活动引向深入。进一步健全业务工作运行规范、执法质量保障规范、检察业务考评规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检察队伍和检务管理制度规范体系。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制度规范落到实处。五是深入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促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今年重点抓好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完善对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等三个方面的改革。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创先进检察院、争先进处科室、当先进检察官”活动为载体,以政治建检为根本,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以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为重点,统一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提高业务素质,严肃执法纪律,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工作,为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建设和谐湖北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