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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4年1月31日)

【字号:    】        时间:2024-02-21      作者:  

 ——2024年1月31日在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守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省人民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牵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各项工作要求和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努力把主题教育的成效转化为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的实效,在法治轨道上全力服务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

  一、勇担检察使命,坚定不移服务中心大局

  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能动检察履职,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做实为大局服务。

  全力维护社会平安稳定。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40477人,起诉67181人。把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放在首位,落实“一案一督导”制度,确保办案效果。继续保持对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起诉涉黑恶犯罪274人。积极投入禁毒人民战争,依法起诉涉毒品犯罪4658人。加强网络犯罪全链条打击,依法起诉电信诈骗、网络赌博,以及网络暴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8069人。强化诉源治理理念,围绕安全生产、河道采砂、金融监管等领域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458件。积极响应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平安湖北、法治湖北考核,不断增强建议精准性,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到“办复”转变。

  积极参与流域综合治理。贯彻落实《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组织开展“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检察工作,依法起诉破坏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984人,立办河道治理、湿地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490件。注重流域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组织宜昌等沿江检察机关协同办理长江船舶污染案,推动船舶污染物交付、转运、处置全链条治理,在首个“全国生态日”被央视《今日说法》栏目特别报道。积极参与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重点推动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等问题。加大非法占用农用地相关案件的办理力度,汉江检察机关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移送的线索,组织仙桃、天门、潜江三地检察院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问题依法立案,推动恢复耕地4735亩,让“良田”回归“粮田”。加强与水利、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沟通联系,健全完善“河湖(林)长+检察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相衔接等生态保护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以法治之笔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荆楚画卷。

  服务建设全国营商环境新高地。牢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深化开展“1+9”专项检察活动,加大对涉企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依法起诉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等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1844人,监督办理久办不结、消极执行、超标的查封、行政处罚不当等案件4403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共办理相关案件231件,涉及企业235家;会同省工商联印发“飞行监管”办法,督促涉案企业真整改、真合规。对整改验收合格的企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提出轻缓刑量刑建议,帮助涉案企业不仅“活下来”,更能经营得好。黄石检察机关在办理某涉企案件中,通过督促合规整改,引导企业实现健康发展。基于对营商环境的认可,该企业将总部迁到黄石,并将重大项目落户当地。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机制,组织对3317件涉企案件开展质量评查,督促各地在作出检察决定前对是否会影响企业正常运转和声誉形象等问题进行重点研判,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市场主体带来的负面影响,以监督办案的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

  主动融入区域协调发展。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指导武汉、襄阳、宜荆荆三大都市圈检察机关协同联动,分别制定服务都市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跨区域犯罪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异地生态修复等方面开展检察协作。主动对接“三高地、两基地”建设,推动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加强对“专精特新”等创新型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依法起诉侵犯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389人;指导宜昌、荆州、恩施等地检察机关围绕地理标志产品、特色农副产品开展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助力做大做强荆楚名优农产品品牌。

  依法护航金融安全。注重履职中化解风险,将监督办案与追赃挽损相结合,依法起诉集资诈骗、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844人,协同相关办案单位帮助挽回损失7.5亿元。加大洗钱犯罪惩治力度,在办理毒品、贪贿等上游犯罪中同步审查洗钱犯罪线索,依法起诉127人,同比上升74%。与湖北证监局建立证券期货行业行政执法与检察履职衔接协作机制,促进规范资本交易市场。

  忠实履行反腐败斗争检察职责。畅通监检衔接机制,深入参与重点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依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1056人,其中原厅局级以上37人。提高站位、强化履职,指导武汉、襄阳、黄石、黄冈、咸宁等地依法办理最高检交办的张敬华、王大伟等4名原省部级干部受贿案,以及陈戌源、李铁等足球领域系列腐败案。在各市级院组建专门侦查机构,依法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损害司法公正犯罪96人。

  用情守护荆楚文化血脉。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依法起诉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等犯罪41人,办理古建筑、红色旧址等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9件,以法治之力守护好荆楚大地生生不息的根脉。恩施检察机关就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彭家寨古吊脚楼群预防性保护问题向法院申请司法保护令,助力承载土家族情感寄托的文物保护好、传下去。孝感检察机关针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高龙”“高跷”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共同推动民间传统技艺传承和发扬。自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荆楚文化蕴含的精神特质融入检察办案,通过法治宣传、以案说法,让人民群众在荆楚文化的浸润中持续涵养家国情怀、和合精神!

  二、牢记检察初心,矢志不渝保障民生民利

  牢记检察权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深入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在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中做实为人民司法。

  用心守护群众美好生活。把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作为头等大事,做优做实人民至上。依法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劣药犯罪216人,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73件。咸宁检察机关办理的相关餐饮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十案示范”案件。针对少数民营医院诱导消费、过度诊疗等问题,依法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解决“看病贵”难题。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力度,支持合法权益受损但不敢或不懂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就家庭暴力、追索抚养费和赡养费等问题主张民事权利1202件,助力实现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监督专项工作,办理相关案件428件。武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以铁路沿线桥隧安全问题为重点组织开展检察监督,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助力无障碍环境建设。黄冈检察机关针对当地“120”医疗急救呼叫系统无法满足听力、言语障碍人士自主呼救需求的问题,通过公开听证等方式,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完善文字报警功能,让特殊群体在无声的世界里得到有情的关怀。会同省侨联建立检侨合作机制,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

  全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在继续严惩虚假招聘、恶意欠薪等犯罪的同时,注重衡平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对确实因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劳动报酬的,采取稳妥措施,充分彰显司法善意。黄石检察机关在办理闵某等237名农民工申请强制执行监督案中,联合法院促使当事人与企业达成和解,既帮助农民工结束长达8年的“讨薪长跑”,也帮助企业避免倒闭并成功转型。加大快递配送、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在内的劳动纠纷案件监督力度,办理相关案件203件,帮助劳动者解决社会保险、未休假补偿等待遇问题。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监督行动,推动相关部门将全省近70万台特种设备纳入智慧监管系统,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工作环境。

  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依法从重惩治拐卖、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起诉2427人。会同教育、卫健等10家单位开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专项监督工作,对不履行报告义务的督促追责49人。针对严重监护失职等问题,制发“督促监护令”2673份,促进“甩手家长”依法带娃。针对电竞酒店、私人影院、密室剧本杀等新兴业态场所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易发问题,协同相关部门加强系统治理,消除监管盲点。针对涉案未成年人面临失学辍学、失教失管等问题,会同教育部门建立控辍保学协作机制,中央电视台予以专题报道。十堰检察机关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地方在房县建设公办专门学校,着力破解罪错未成年人“管又管不住、不管又不行”的困局。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录制的“心尖上的检察”法治微课,被纳入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内容,促进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坚决卫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协作,依法起诉破坏军婚、破坏军事设施等犯罪,办理军事设施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等公益诉讼案件88件。随州检察机关会同武汉军事检察院依法办理某军用机场净空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通过督促相关部门拆除超高建筑物、加装障碍灯等方式,有效维护国防利益。全力做好涉军民事执行监督,为涉军停偿服务工作提供有效司法保障。

  积极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检察机关入驻综治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有理能讲、有怨能诉。建立“领导包案+检察听证+司法救助”三位一体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对立案监督、刑事申诉、国家赔偿三类首次信访案件实现领导包案全覆盖,为生活困难当事人或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3418万元。开展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三年攻坚和重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三年“清仓”行动,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的重复信访和涉检信访同比下降12.5%和35.8%。

  三、强化检察监督,笃行不怠守护公平正义

  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做深做实法律监督,依法办理各类诉讼监督案件6.29万件,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做实为法治担当。

  刑事检察更加注重客观公正。刑事诉讼既要打击犯罪,也要保障人权。联合省公安厅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依法追捕1909人、追诉3990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9811人、不起诉1972人,同比上升66.1%和12.1%。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46件。完善“派驻+巡回”检察机制,统筹开展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215次,督促整改刑罚执行、安全监管等问题。深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质化审查,监督“减假暂”制度依法正确适用。联合法院集中核查职务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已督促执行到位2.28亿元。

  民事检察更加注重权利救济。进入检察监督程序的民事案件,大多历经一审、二审、再审,需要更加有效实现对当事人权利的救济。与省法院会签关于加强诉讼监督的意见,完善工作机制,办结民事诉讼监督案件5784件,同比上升29.2%;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分别达到94%和93.5%。开展涉市场主体民事执行活动专项监督,办结案件957件,帮助挽回损失8.48亿元,相关经验被最高检转发。会同有关部门出台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办理民事虚假诉讼案件215件。武汉检察机关在办理某管委会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监督案中,发现仲裁依据的关键证据存在问题,帮助管委会避免损失近8亿元。

  行政检察更加注重促进法治。根据检察体制特点,健全行政检察一体履职机制,强化监督力度,共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839件,对履职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制发检察建议909件。省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启动跟进监督程序,并提请最高检接续抗诉,终获改判,当事人据此被认定为工伤。该案入选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针对诉讼程序终结但讼争未解的案件,通过监督纠正、公开听证等形式化解各类行政争议567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加强与省司法厅沟通协作,有序推进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实现强戒所检察监督全覆盖。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注重精准有效。立足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创新开展“属地检察+交叉检察+巡回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模式,立办公益诉讼案件6907件,多数公益受损问题在诉前得到整改。全省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形式,助推相关部门依法追缴耕地占用税1.94亿元。对诉前检察建议解决不了的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279件,以司法裁判的严肃性推动问题解决。公益保护既需“治已病”,更需“治未病”。荆门检察机关针对小区燃气安全问题提起预防性公益诉讼,推动消除该领域监管盲区。深化共同缔造理念,不断扩大“益心为公”志愿者规模,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公告牌”制度,发动群众全过程监督办案进程和整改进度,做到公共利益由公众守护!

  四、创新检察履职,锲而不舍推动社会治理

  锚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巩固深化、完善提升,在守正创新中做实为治理赋能。

  探索构建轻罪治理湖北模式。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进入新时代,刑事犯罪形态和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轻罪案件逐渐增多,占比越来越大,需要打造分层分类处理的犯罪治理模式。我们规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从重惩治;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不批捕、不起诉,做到宽严有据、宽严有度。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体系,认罪认罚从宽和速裁程序适用率分别达到92.3%和35%,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轻重分离。注重被害方权益保护,把矛盾纠纷化解作为轻罪案件办理的重要考量,综合运用赔偿金提存、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方式,促进双方达成和解。不诉,不代表不罚!制定不起诉案件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工作指引,让被不起诉人受到应有惩戒。丰富不起诉制度促进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功能,创新开展“相对不起诉社会自愿服务”试点,对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引导当事人自愿参与巡山护林、交通引导、法治宣传、社区服务等公益性劳动,相关经验被“两高两部”写入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襄阳检察机关有关做法被评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优秀创新经验”。

  稳步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做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加强“两法衔接”平台建设,行政执法机关依托平台移送犯罪线索832条;对不予起诉但需给予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意见。鄂州检察机关依法对一涉税案件作不起诉决定后,及时向税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涉案公司和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做到“罚当其错”。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少数民营医院以虚构住院记录等形式骗取医保统筹资金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线索,推动加强社保资金监管。

  加快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数字湖北建设的意见,把数字检察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关键变量。深入推进平台建设,研发的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入选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检务创新案例,2个监督模型在全国检察机关竞赛中荣获一等奖。注重实战实用,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推送监督线索13618条,办理监督案件3288件。针对人大代表反映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不到位问题,研发专门法律监督模型,推动相关部门依法追缴3044.7万元,更好保障残疾人权益。

  五、锻造检察铁军,持之以恒夯实事业根基

  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186个集体和个人荣获省级机关以上表彰奖励,在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中做实为事业固本。

  凝心铸魂筑牢政治忠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检察实际制定“五见促五新”工作方案,指导全省检察机关一体推进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相关做法被省委简报刊发,“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被最高检评为理论学习特色案例。坚持把学习成效体现在服务群众、推动发展上,省人民检察院班子带头领办重点难题和民生实事项目,引导检视整改检察工作问题51个。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扎实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擦亮湖北检察机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与时俱进提升业务素能。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组建150人的教育培训师资库,在人才培养、课程开发、理论研究等方面加强检校合作。健全办案、学习、研究一体化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案例研讨、岗位练兵、跟岗实训、同堂培训等活动,15名检察干警分别荣获“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优秀公诉人”等称号。抓好后继有人这个根本大计,出台青年干部成长“检星工程”、检察职业导师制度等7项措施,搭建青年干警先锋队团队培养平台,大力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刀刃向内严肃纪律作风。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自觉接受最高检党组巡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扎实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完善检察业务综合质效考评和检察人员考核体系,教育引导全省检察干警树牢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抓实抓细“三个规定”落实,检察人员记录报告相关事项意识更强,“有问必录”形成自觉。对违纪违法检察人员决不姑息,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处45人。

  坚持不懈夯实基层基础。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协助配合组织部门交流配备市县两级院班子成员80名,新招录413人,实现平均年龄下降、整体学历提升。落实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等级和薪酬管理办法,稳住、用好这支重要辅助办案队伍。组建“浚源青蓝”巡讲团,通过专题讲授、研讨交流等方式深入基层开展“订单式”业务宣讲,提升基层业务素能。实施基层院建设“强基固本提升行动”和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办法,激励基层提升自我发展能力,26个基层院被人社部和省人社厅表彰为模范单位或先进集体。

  六、增强检察自觉,一以贯之接受制约监督

  谨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创造条件、畅通渠道请人民参与、让人民监督,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做实为公信聚力。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高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对代表“两会”期间和日常提出的建议,一体研究、推动落实,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探索建立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将219条代表建议转化为监督线索并立案办理。十堰检察机关相关做法被中国人大网报道。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分片区开展交叉视察,就流域综合治理、优化营商环境、未成年人保护等听取意见建议。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通过主动走访、邀请座谈、通报工作等形式,认真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在省委统战部和各民主党派省委会关心下,完成第二届特约检察员聘任工作;积极邀请民主党派人士参加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观摩、检察建议跟进监督等检务活动,促进规范和提升检察机关监督办案水平。

  依法接受履职制约。认真审查监察机关和侦查机关提请的复议复核案件,对不当检察决定依法改变。与省法院轮流组织召开工作交流会,互通履职情况,共商法律适用、证据审查等问题;对法院作出改判或无罪判决的案件,逐案阅卷审查、反向审视。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认真办理律师申诉、投诉事项,尊重、支持律师依法履职。大力推进互联网阅卷服务,办理律师互联网阅卷申请8943件,同比大幅上升。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28733件次。加大检察听证力度,对拟不批捕、不起诉和久诉不息等案件,组织公开听证20733件次,做到“开门办案”。举办“检爱同行,共护花开”等检察开放日活动,召开助力流域综合治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新闻发布会158场次,发布官方微博、微信43.6万条,以全天候、高频次、高质量的信息充分展示检察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关键在于各级党委坚强领导,在于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在于监委和政法各部门的配合制约,在于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走深做实,新时代检察理念更新转变还不够到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湖北先行区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持续增强;三是对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盼,“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协调充分,法律监督质效仍需大力提升;四是队伍专业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队伍素能总体上还没完全适应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更高要求;五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还有薄弱环节,检察人员特别是“关键少数”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此,我们将采取更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为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是更加坚定自觉地答好对党忠诚“政治卷”。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固本培元。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破解检察工作难题,配合完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同机制。全面深化“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等融党建活动,抓实融为一体的政治和业务建设。一体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加强和改进检察宣传文化工作,守牢意识形态阵地。

  二是更加坚定自觉地答好服务大局“使命卷”。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化提升“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检察护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在能动履职中服务中心大局。持续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做实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深化完善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机制,服务科技强省建设。统筹规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加大金融、网络、毒品、安全生产等领域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不断深化诉源治理,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三是更加坚定自觉地答好检察为民“初心卷”。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为载体,深化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持续做好检察为民实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促进信访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大生态环境、食药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特殊群体保护等方面的监督办案力度,综合运用检察听证、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等制度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是更加坚定自觉地答好法律监督“履职卷”。紧紧扭住“四大检察”基本盘,加快推动检察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做实刑事检察基本职能,提升审查办案和出庭公诉能力,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持续加强对民事虚假诉讼、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不断提升民事检察办案能力水平。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做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提升公益诉讼规范化、精准化水平,为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提供更多湖北经验。持续推进检察侦查机构专门化和侦查人员专业化建设,加大办案力度。加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研发和运用,推动“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变革。

  五是更加坚定自觉地答好自我革命“赶考卷”。始终牢记“两个永远在路上”,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最高检党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完善基层院考评制度,着力加强班子建设和年轻干部培养。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狠抓“三个规定”落实落细,强化履职廉政风险防控。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开展“抓落实、求极致、强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大力培育检察职业精神,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湖北检察人员鲜明的履职特征。

  各位代表!日月其迈,时盛岁新。新的一年,省人民检察院将在省委和最高检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5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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