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省检察院本级内部机构设置
三、2021年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22]148号)要求,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同意,现将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信息进行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责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省检察院本级内部机构设置
省检察院机关本级有22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处、检务督察部、警务处、新闻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北分院。
三、2021年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湖北省检察机关实行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的管理体制,根据省政法委、省财政厅、省高法、省检察院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鄂财政发〔2020〕18号)精神,从2021年起,将武汉市两级检察院的财物委托武汉市统一管理。因此,2021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机关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武汉市两级院除外),全省共有113个检察院,其中省级院1个,市州分院14个,县市(区)院98个,具体包括:
(一)省级院1个: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二)市州分院14个: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十堰市人民检察院、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宜昌市人民检察院、襄阳市人民检察院、鄂州市人民检察院、荆门市人民检察院、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恩施州人民检察院、随州市人民检察院。
(三)县市(区)院98个: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湖北省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湖北省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郧西县人民检察院、竹山县人民检察院、竹溪县人民检察院、房县人民检察院、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县人民检察院、监利县人民检察院、江陵县人民检察院、石首市人民检察院、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远安县人民检察院、兴山县人民检察院、秭归县人民检察院、长阳县人民检察院、五峰县人民检察院、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当阳市人民检察院、枝江市人民检察院、宜昌市葛洲坝区人民检察院、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检察院、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检察院、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检察院、南漳县人民检察院、谷城县人民检察院、保康县人民检察院、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宜城市人民检察院、襄阳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检察院、京山市人民检察院、沙洋县人民检察院、钟祥市人民检察院、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团风县人民检察院、红安县人民检察院、罗田县人民检察院、英山县人民检察院、浠水县人民检察院、蕲春县人民检察院、黄梅县人民检察院、麻城市人民检察院、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大悟县人民检察院、云梦县人民检察院、应城市人民检察院、安陆市人民检察院、汉川市人民检察院、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嘉鱼县人民检察院、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崇阳县人民检察院、通山县人民检察院、赤壁市人民检察院、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咸丰县人民检察院、来凤县人民检察院、鹤峰县人民检察院、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随县人民检察院、广水市人民检察院、仙桃市人民检察院、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天门市人民检察院、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上述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收支总决算329823.82万元,比2020年减少60163.07万元,降低15.4%。其中:
(一)收入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274185.7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7050.61万元,降低14.6%。其他收入20334.2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665.75万元,降低7.6%,主要原因:自2021年起,武汉市两级十七家院经费下划至地方,不再由省级财政保障。
2.年初结转和结余35309.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资金结转1445.93万元。
(二)支出情况
1.本年支出合计297179.9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2685.06万元,降低15.1%。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74314.46万元,较上年减少47350.38万元,降低14.7%,其他支出1317.23万元,较上年减少1601.51万元,降低54.9%。主要原因:一是自2021年起,武汉市两级十七家院经费下划至地方,不再由省级财政保障;二是人员经费较上年下降,全省检察机关受政策性影响,部分单位奖励性工资未在当年发放;三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政策指导要求,极力压缩各项支出,控制新增资产及新增费用,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分别均下降。
2.年末结转和结余32649.88万元,包括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主要是当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数275631.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4185.7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45.93万元。
(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274185.7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7185.27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一是省院(本级)追加较多一次性项目,金额达16743.85万元;二是其他零星追加986.1万元,主要是省院机关2019年度绩效考核奖金经费499.53万元,2020年度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78.61万元、省人民检察院新任省级领导同志工作用车经费28万元等;三是压减一般性支出及其他微小调整。
(二)2021年本年财政拨款总支出274314.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469.16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一是省院(本级)一次性项目追加16730.27万元、其他零星追加986.1万元;二是武铁院、襄阳铁路检察院及张湾区院3个单位年初预算安排“两房”建设工程等项目资金12533.08万元,因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项报批手续滞后,项目进度未能达到预期,2021年支出4486.83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8046.25万元;三是2021年追加2019年全省绩效考核奖金8592.05万元以及公费医疗等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274314.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469.16万元,增长3.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类)
检察(款)财政拨款支出262156.07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检察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检察业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财政拨款支出11711.29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检察机关开支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以及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财政拨款支出368.49元,主要用于实行公费医疗制度的单位发生的公费医疗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78.61万元,主要用于省本级住房货币化补贴。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与年初预算数对比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3671.6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83.75万元,降低11.6%。
1.因公出国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1.53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32.0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3.83万元,降低19.9%,主要原因是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确保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努力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个别院经费不足情况下,以实拨账户资金保障公车运维。
公务用车购置费1434.5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9.58万元,增长28.7%。主要原因是2021年车辆更新购置的批复手续滞后于2021年预算编制,没有编入年初预算中。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达批复鄂管车函[2021]30号同意全省检察机关更新车辆91台,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实际更新车辆64台。
3.公务接待费204.9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7.97万元,降低51.5%,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及省财政厅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10%,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确保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极力压减开支;二是受全省新冠肺炎防疫管控要求,本年度部分工作尽可能采取网络办公方式,减少实地接洽;三是全省检察机关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与接待次数,减少接待任务,压缩支出。
(二)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量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数量64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15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77万元。
(四)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559批,接待24369人次,人均接待费84元,无外事接待。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为24966.38万元,其中:办公费2596.74万元、印刷费391.31万元、咨询费4.67万元、手续费4.17万元、水费282.58万元、电费1875.76万元、邮电费461.61万元、取暖费83.68万元、物业费管理费505.99万元、差旅费2085.74万元、维修(护)费760.33万元、租赁费117.02万元、会议费18.16万元、培训费150.83万元、公务接待费201.4万元、专用材料费11.61万元、被装购置0.08万元、劳务费975.8万元、委托业务费541.63万元、工会经费2426万元、福利费3064.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1.86万元、其他交通费4254.64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4.1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049.4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71.6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62.28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5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86.63万元、无形资产购置0.1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77万元。
2021年度全省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133.23万元,下降7.9%。主要原因:一是因为中央及省财政近年来一再要求压缩一般性开支,各级检察机关积极落实,厉行节约,控制公用经费的开支额度,效果明显;二是受新冠肺炎防疫管控要求,本年度部分工作尽可能采取网络办公方式,减少实地接洽,会议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开支较预算下降较多。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925.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397.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143.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83.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357.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503.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5%。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16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1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37辆,执法执勤用车105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1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消防车、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等;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48台(套),其中单价100万(含)以上的专用设备16台(套)。
八、预算绩效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省检察院组织对全省113家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年初预算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3个一级项目(不含不可预见费项目),12个二级项目,资金88776.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全省113家检察院均按要求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率为100%。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全省113家检察院均按要求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率为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今年在省直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含涉密项目及不可预见费项目)。
1.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500.04万元,执行数为24405.86万元,完成预算99.62%。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保质保量的完成对口援疆、援藏完成的工作量;二是加强物业管护,合理发挥各项资产的价值;三是每年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宣传法律知识;四是公开招录、遴选、选拔检察官,增强检察系统力量;五是检察新闻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六是网络、新媒体发布各类信息,及时有效的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执行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如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的二级项目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预算执行率仅为67.57%;二是绩效指标评价体系有待进一步优化。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项目预算管理,科学编制年度项目预算,加强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控和执行力度;二是进一步优化绩效指标评价体系。
2.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050.85万元,执行数为24026.57万元,完成预算99.9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确保大要案案件办结回复率;二是确保在法定时效内办理案件;三是确保在检察业务办理中按法定程序办案;四是加大在控告申诉工作方面的力度,发挥最大的社会作用;五是加强对群众的司法援助,使受益群众对检察院在年度援助工作方面感到满意。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执行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指标评价体系有待进一步优化,如“控告申诉工作社会满意度”指标年初目标值均为70%,实际完成值均为90%,说明这个指标年初的目标值设置过低。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项目预算管理;二是进一步优化绩效指标评价体系。
3.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和改造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213.07万元,执行数为13,079.48万元,完成预算68.08%。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二是项目绩效指标年度指标值设置过高,部分项目未能及时办理竣工决算;三是项目预算文本编制不科学。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提升项目的预算执行率,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正常进度建设;二是合理设定项目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结合工程项目周期较长﹑可能面临的不可控因素较多等特点,合理设定项目竣工验收质量合格率和项目按期完成率的年度指标值;三是科学编制项目预算文本,结合项目实际,合理设定本项目的效益指标。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部门绩效评价结果,省院继续在强化各级院、各部门绩效管理理念上下功夫,一是督促各级院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二是及时合理调整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执行率;三是收支全面纳入预算,完整规范编制年度预算,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和规范。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一是加强基层院绩效评价管理。本年度部分基层院绩效评价情况较上年度有明显的提高和改善,但是仍然存在对绩效评价工作认识不够、重视程度不高的情况,以后年度还需加大预算绩效评价的宣传力度,强化各基层院绩效管理意识,强化支出责任意识,树立“用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基层院的绩效管理制度依然不够健全完善,省院仍然需要加强指导,有效提高基层院绩效管理水平,使基层院建立与自身实际情况相符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为以后更加深入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夯实基础,先从项目绩效管理入手,逐步扩大至整体,逐步地建立起以绩效管理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建立统一的绩效考评制度,将其贯彻至预算申请、预算分配、项目实施和绩效考评的全过程;对基层绩效评价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以提升其专业水平,从而不断提高各基层院绩效评价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二是完善检察机关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更加完善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结合单位情况,选择与实际业务关联性强,能有效考评执行效果的绩效指标,综合考虑历年执行情况,进行更加科学化、合理化的指标值设定,指标内容与执行效果息息相关,做到“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对难以考评的指标值进行剔除,保证指标值容易获得,有充分的材料进行支撑。对于整体支出的指标设置要考虑单位的主要工作和相关的职能,指标设置体现出整体性,能对单位整体工作进行考核评价。通过科学合理的指标设置,增强绩效评价可信度,并使绩效评价具有可比性,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高检院办案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全省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全省检察机关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