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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湖北省检察院内部审计工作基本情况

【字号:    】        时间:2020-11-15      

 

在全省财物统管一体化格局背景下,内部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的补充,显得尤为必要。从近三年的实践看,内部审计已经成为查错防弊、推进财务规范化、管控廉政风险的有力抓手,效果越来越明显。

     一、内部审计的开展情况

三年来,内部审计工作在院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妥善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主动开展各类审计业务,对市、州(分)院开展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对离任的县级基层院领导干部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做好国家审计署对王晋检察长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联络和协助工作;配合审计厅对省院开展预算执行审计;配合省院巡视组开展巡视审计。

近三年来主动开展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37次(包括2017年抽审的县级院),开展基层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22人次,配合省院巡视组开展巡视审计18次。开展检察官学院财务审计2次,机关财务审计1次。内部审计规范了管理,防范了风险,较好的发挥了审计的监督、预防和传帮带职能。

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今年6月经省院党组研究决定内部审计职能由计财处划转检务督察部。任务转隶后,一是已修订完成《湖北省检察机关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计划11月正式出台;二是圆满完成了省院第三轮巡视审计;三是积极推进检察官学院2018-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二、内部审计的开展方式

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采取聘请专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巡视审计主要采取抽调基层优秀财务人员参加巡视的方式开展。省院内审机构主要负责指导、组织、联络、协调、对接等工作。

    三、内部审计的组织方式

对市州(分)院、派出院、林区院的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每两年开展一次,交替进行。

对基层县级院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每年根据离任情况开展。

对市州(分)院、派出院、林区院的巡视审计根据巡视办计划开展,如有单位与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计划重复的,统筹安排一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