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高畅)“民事、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实施的监督活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为了使特约检察员熟悉和了解检察制度、检察业务和检察改革,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10月18日,湖北省检察院组织召开“检察工作职能介绍会”,向新一届特约检察员细数检察工作。
会议安排紧凑,内容丰富,民事诉讼监督处周清华处长、案件管理办公室闫利国主任、未成年人检察处夏红处长和刑事审判监督处赵慧副处长分别对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案件管理工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刑事检察工作进行了深入浅出的介绍。特约检察员聚精会神地聆听,就热点问题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交流互动。
“没想到检察工作职能这么丰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了这么多具体工作。”一天的培训下来,特约检察员表示收获颇丰,不仅加深了对检察机关的了解,提高了自身的检察知识水平,更重要的是增强了做好特约检察员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大家纷纷表示,今后将认真学习检察工作相关知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尽职,积极宣传检察工作,为湖北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特约检察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工作中认真接受民主监督的重要措施。今年8月22日,湖北省检察院聘任了10位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检察员,旨在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促进检民沟通,密切检民联系。
据了解,今后省检察院还将不定期地邀请特约检察院参加座谈、调研、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更好地保障特约检察员履行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