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报告还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乡村振兴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要建设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法治教育是重要前提。
当前,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乡村法治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建设善治乡村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教育渠道、方式单一,内容和形式不够贴近农民实际需求等方面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张文喜参加拟不起诉案件检察听证会)
(新洲区检察院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张文喜到院考察)
(新洲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沈秋生走访全国人大代表张文喜)
(全国人大代表张文喜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
为加快推进乡村法治教育,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一是法律服务“深”起来。从司法机关、律师队伍等群体中选任“法治副村长”,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力量下沉,向农村延伸覆盖。充分发挥政法干部在法律宣传动员、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等方面的职能优势,通过长期驻村、定期宣传,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因地制宜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提升教育效果。
二是法治教育“新”起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在生产生活中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诉求日益增加。开展法治教育,需要针对农村法律纠纷多发领域,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姻家庭关系、邻里纠纷等,把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给他们送到家,引导农民学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方式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三是法治形式“丰”起来。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层次的农民,对于法律知识接受程度的不同,需要不断创新法治教育形式,丰富载体、拓宽平台,营造法治乡村文化氛围,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如在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喷绘普法标语、漫画,设立普法展板,建设法治长廊;在农家书屋等公共空间开展普法讲座,宣讲法治故事、典型案例等。尤其是要利用好微博、微信、短视频等互联网平台,通过发布普法文章、普法短片等方式,增强法治教育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四是重点人群“贴”起来。农村空巢老人、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儿童数量多,法律知识普及相对欠缺,要针对性开展识骗防骗、劳动合同、未成年人保护等相关知识的法治教育,提高这些重点群体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乡务村务和政务财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