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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开展附条件不起诉 宣告仪式

【字号:    】        时间:2021-04-07      

  本网讯(通讯员:王翠,曾麟智)41日,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件中的两名涉罪未成年人分别举行附条件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宣告仪式。


  2020年6月14日,未成年人韩某、林某在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以拉车门的方式盗窃他人车内财物。同年12月30日,韩某再次伙同他人在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财富广场附近,同样以拉车门的方式盗窃他人车内财物。

  案发后,韩某、林某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也积极赔偿被害方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新洲区未检检察官随即委派司法社工对俩人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到,韩某父母离异,母亲已重组家庭,父亲尚在服刑,从小跟随奶奶生活,经济上由几个姑妈轮流照顾,现就读于武昌某技术学院,在校期间成绩中上等,与同学关系融洽,因缺乏父母陪伴及正确引导,一时糊涂实施盗窃。而林某虽在父母身边长大,从小也乖巧懂事,但家中经济贫困,父母忙于生计并没有给予很好的关爱和陪伴,法律意识淡薄,受人邀约抱有侥幸心理实施了盗窃行为。

  本着对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挽救的方针,该院韩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考虑到林某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对较小,只实施了一次盗窃行为,盗窃金额较小,犯罪情节轻微,该院依法对林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宣告仪式现场,办案检察官在人民监督员、学校老师辩护律师司法社工等见证下向韩某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向林某宣告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就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详细的阐释。随后,在场人员分别向韩某、林某提出训诫并表达了关爱和期许,韩某就读学校班主任张老师表示:“通过这次宣告仪式,也给我的教学生涯上了一课,在我今后的教学中,除了在学习、生活方面教育学生,更要在他们的思想品德教育上多花心思。

  人民监督员徐俊则对林某给予鼓励:“马上就是成年人了,要有承担责任的勇气和能力,想要好好学习,不一定局限于学校,社会上一样可以学到很多东西,我相信只要你好好的做人,能够努力改正错误,以后一定会有个积极阳光的人生。

  韩某、林某均表示会深刻反思自身行为,严于律己,努力学习,争取成为社会有用之才。办案检察官喻红兵主任对韩某、林某点头表示赞许:“你们两个正值青春年华,美好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学习也好、工作也好,都要有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这次也希望你们能够从中汲取教育,要明白获得财富是要通过奋斗的,今天到场的每一个人都对你们充满了信心,不要辜负大家的期待!”

  在活动最后,两位未成人的法定代理人对在场人员示今后一定会加强对孩子的关怀和引导,努力尽好家庭教育责任,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监督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