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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冶:检察建议助力打造校园周边“无烟”环境

【字号:    】        时间:2021-10-22      

   本网讯(通讯员杨运红)经过调查,刘某某、黄某某、洪某某在学校周边销售卷烟的行为属实,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已经取消了上述三人的卷烟经营资格。

    10月22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收到该市烟草专卖局书面回复,三家副食店违规在校园周边50米内售卖卷烟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今年8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烟草专卖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在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长效常态合作机制,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9月底,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时发现,大冶市华中学校、下冯小学、星辉幼儿园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三家副食店店主未依法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标志,且公开陈列香烟,可能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为从源头上让青少年学生远离烟草危害,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据此烟草专卖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监管通过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规范烟草经营行为。




    收到检察建议后,大冶市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对涉及到的商户开展调查,确认了刘某某、黄某某、洪某某在校园周围销售卷烟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过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上述三人充分认识到了在学校周边经营卷烟的危害性和不良影响,主动提出了歇业申请。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大冶市烟草专卖局日前已经取消了三人卷烟经营资格,停止供货并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同时要求其下架所有卷烟、撕毁卷烟价格标签,消除店面所有带“烟”字样。  

    大冶市烟草专卖局表示,将根据上级关于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红线内”卷烟持证户清理的总体要求,联合检察院、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红线内”卷烟持证户,给学生健康成长提供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共同呵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竭力为未成年人打造“零触烟”环境,是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举措之一。“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的力度,结合未成年人禁售烟保护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为营造未成年人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贡献检察力量。”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陈芳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