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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检察建议“回头看”,护航无烟“开学季”

【字号:    】        时间:2021-09-13      

 

  (通讯员:张黎)以前卖的烟已经全部下架,再也没有卖过香烟。”在检察建议“回头看”行动中,大悟县河口镇中学附近一家超市老板告诉检察官,他通过学习了解关于学校周边禁止售烟的相关规定,表示不会再违法违规售烟。

  9月8日,为加强烟草产品市场监管,让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护航无烟“开学季”,大悟县检察院联合县烟草局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行动。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如果商家把每个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一样看待,才能从源头上斩断未成年人购烟之路。”在看到问题超市得到有效整改后,未检检察官方春菲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她介绍,日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省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明确校园周边不得设置烟草零售点。她表示,“法律明确规定严禁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售卖场所应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标识,我们此次‘回头看’行动不仅是针对检察建议中提到的违规售烟的超市,还将对部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多发、频发学校周边烟草零售情况进行抽查,力求为学生提供良好校园无烟环境。” 

  联合检查组以校园周边超市摊点、小商铺为重点进行了全面检查,检察官还就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条款进行现场解读,引导商户合法守法经营;执法人员对存在悬挂破损的“未成年人禁止吸烟”标识或者该校标志被遮挡的、悬挂在不显眼地方的经营者,现场责令整改。此次联合行动规范了经营秩序,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下一步,大悟县检察院将切实履行涉未成年人公益保护职能,进一步落实《意见》工作要求,探索建立健全与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长效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守好“红线内”的无烟环境,共同护“未”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