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大悟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辖区内17个乡镇的村级卫生室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取证,向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据调查发现,部分村级卫生室存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规范、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登记不完善和医疗废水未经严格消毒直接排放等违法违规情形,成为农村村民医疗卫生安全重要隐患,严重时可能引发各种疾病传播,甚至危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大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县卫生健康局和17个乡镇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各村级卫生室存在的医疗废物废水处置不规范问题进行排查并督促整改,消除医疗卫生安全隐患,确保医疗废物废水处置规范、合法有序。
检察建议发出后,县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分析问题,研究制定方案,迅速进行整改。一是成立两个督导指导工作专班,对全县所有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要求问题严重的两个村级卫生室停业整顿。二是开展常态化督导和自查,加大督查和业务培训指导力度,督促村卫生室规范工作流程,健全工作制度。三是积极申报项目资金,规范暂存间的标准化建设,确保医疗废物处置科学、规范、合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行动,认真落实管理职责,一是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进行销号整改;二是召开医疗废物废水管理培训工作会议,完善医疗废物登记台账和相关制度。
通过办理此案,强化医疗机构、行政机关在医疗废物管理处置上的主体责任,助推了大悟县村卫生室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维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实现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美丽乡村建设多赢共赢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