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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检察建议促涉罪人员“从业禁止”监管 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字号:    】        时间:2024-08-02      作者:  

  “汪某某曾因涉及食品犯罪被判处了刑罚,但是他现在仍然是一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法定代表人,这家企业生产的食品安全性可能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食品安全关系民生、连着民心,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关于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规定。”

  近日,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内,听证员们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食品涉罪人员从业禁止案件纷纷发表意见。

   

  据悉,天门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推送的监督线索,发现了一起食品涉罪人员仍在从事食品生产管理的案件线索。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经调取法院刑事审判卷宗材料,核实汪某某确实是曾因食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紧接着,检察官又通过走访工商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注册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加工,法定代表人为汪某某。经过比对,两处人物信息吻合,确系同一人。

  该案是在法院刑事判决有罪后,涉及对当事人后续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不同于典型意义上针对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的“行刑反向衔接”。这类案件如何处理,该采取怎样的监督方式?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深思。

  很显然,涉及食品犯罪后仍然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且给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必须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予以监督;同时,为了扩大办案效果,促进对食品涉罪人员联合惩戒措施的落实,经过综合考量,承办检察官决定围绕上述问题,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听证会上听证员一致表示,从检察机关调查结果可知,在汪某某涉食品犯罪案件中,食品监管部门对涉案的食品做过鉴定,其应当知晓该起案件,为了督促相关部门更加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检察机关应当对食品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在检察建议送达食品监管部门后,相关负责人表示,完全接受建议内容。食品监管部门在履行完相关程序后,已依法将汪某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对其作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接下来,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将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能动履职,协调司法、行政机关畅通相关信息渠道,将食品涉罪裁判信息及时互通,织密法治之网,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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