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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检察:上门宣传《民法典》 群众乐享“法律餐”

【字号:    】        时间:2022-05-26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月25日,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铺镇金榜村村头,路过的村民认真听着检察官们讲解《民法典》。 

  2022年5月是全国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为进一步推进《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连日来,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和控告申诉部门的检察官们,在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罗红锐的带领下,走进社区、企业和包联的村组农户家中,开展《民法典》宣传,向广大群众和企业职工普及《民法典》知识。 

  在包联的子陵镇金榜村,检察人员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家庭婚姻、民间借贷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为主,结合最新政策、战略发展、振兴成果等乡村振兴内容,解读了《民法典》中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冷静期等方面的规定;在湖北荆三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检察官介绍了检察机关在打击虚假诉讼、解决农民工讨薪等问题方面的监督职能;在社区,除了宣传《民法典》,检察人员还对销售保健品、投资养老项目、提供养老服务等养老诈骗手段做了详细宣传,引导居民群众不断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和自觉。 

  “听完你们的讲解,我才发现我们以前有这么多疏忽的地方。《民法典》就是我们生活的指南啊,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为我们解决了很多实实在在的问题。” 听完检察官的宣传,社区居民李女士表示,以后会认真学习《民法典》,提高法律意识。 

  据了解,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以来,东宝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新闻发布、送法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线上线下宣传《民法典》,让《民法典》深入人心,走进千家万户。 

  本次活动共发放《民法典》法律读物、各类宣传单等6000余份,通过移动、电信网络向群众推送法律知识及典型案事例10万余条。活动中,通过与群众面对面交流,耐心解答法律问题,检察官们广泛宣传了《民法典》中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民法典的知晓率,营造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通讯员 刘于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