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环节,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莉介绍了湖北检察机关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成效。
现场答记者问实录如下
记者: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检察机关有哪些职能?请详细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成效?
梁莉: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保护知识产权。2024年,我们紧紧围绕省委加快打造科技创新高地的战略部署,针对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需求,聚焦创新主体合法权益保护,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履职规模不断提升,履职方式不断丰富,向市场发出“严保护、快保护”的强烈信号,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
一是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等犯罪,2024年,共批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284人、起诉510人,同比分别上升5.5%、31.1%。办案范围不仅涉及游戏私服、汽车车身、新能源产业等科创领域,还涉及盗版教辅、农业种子、地理标志产品等民生领域。从提前介入侦查、邀请技术调查官、分层分类处理、全力追赃挽损等方面,提升办案实效。借助数字检察、“两法衔接”平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双报制”等方式,依法对“应当立案而不立、不应立案而立”的案件开展立案监督。对仅作行政处罚而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监督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如在办理一起侵犯知名品牌汽车车身商标权案中,检察机关经大数据比对发现线索并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经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侵权人定罪量刑。在办理一起涉侵犯著作权案中,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发现本地公安机关不具有管辖权,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
二是充分履行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提升监督质效。不断加大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2024年办案规模是上年度的3倍。特别是注重加大依职权监督力度,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监督模型发现线索,依职权对某著作权侵权民事执行案开展监督。同时,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监督,依法监督“借维权之名、行侵权之实”,立办某文化公司恶意诉讼案件84件。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持续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力度。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侵犯“恩施玉露”注册商标专用权行政公益诉讼案,有力保护了知名地理标志产品。
三是聚焦综合履职,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聚合效应。全省检察机关综合履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能,着力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中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多项检察职能,共开展综合履职案件81件,发挥了“四大检察”聚合效应,放大和提升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效果。共办理不起诉后反向移送行政处罚案件28件,如办理的任某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经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后,及时向版权局制发检察意见书要求对任某作出行政处罚。该案被评为中国网络文艺版权保护典型案例。探索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在办理王某等3件11人系列假冒注册商标案中,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销售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等责任,法院均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公益诉讼请求。
四是发挥职能优势,依法平等保护涉知识产权各方权益。严格落实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积极听取权利人意见,保障其实质性参与诉讼。如在办理的一起侵犯知名国际运动品牌商标权案件中,及时告知权利人权利义务,协助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降低了维权成本,减轻了权利人诉累。同时,注重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强化释法说理,推动侵权人积极赔偿,提高追赃挽损比例。如在办理一起侵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商业秘密案中,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获法院判决支持。引导诉前调解,权利人获侵权企业赔偿2000万元。
今年,我们聚焦服务保障科创引领战略实施,已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服务支点建设 保护科技创新”专项行动,进一步聚焦对知识产权的检察综合保护,一是依法全面履职,加大科技创新保护力度。二是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对涉及科技创新类犯罪打击力度,注重对利用科学技术实施的犯罪的打击力度。三是深化综合履职,坚持“一案四查”,不断提升科技创新保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