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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大文章”,湖北省检察机关已办理英雄烈士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00余件

【字号:    】        时间:2025-03-30      作者:  

  “尊崇英雄、缅怀英烈、捍卫历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下一步,湖北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贯彻落实《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为契机,积极与军事检察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统筹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大文章’。”

  32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介绍相关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金鑫介绍了我省在英雄烈士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金鑫介绍,2018年《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5条规定,将英雄烈士保护领域列为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该法实施以来,湖北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以检察公益诉讼高质效案件办理助力英雄烈士保护。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英雄烈士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00余件,发出检察建议400余件,提起诉讼10余件。

  此前,咸宁市某区检察院针对烈士纪念设施因责任划分不清而出现的零散安葬烈士底数不清、烈士墓碑篆刻不规范、碑文信息残缺错误等管理问题,通过公开听证明确军地相关部门保护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军地检察机关协作优势,破解调查取证难题,督促军地双方协同共治、依法履职,统一核实烈士身份信息、更换墓碑,加强集中管护,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的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4823日,麻城市检察院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回头看”

  据介绍,湖北检察机关加强与执法、司法等部门联系沟通,巩固深化与军事检察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等相关单位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此前,省检察院与武汉军事检察院联合开展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1106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559个可移动革命文物进行摸排监督,推动建立了77个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乡村红色旅游地;崇阳县检察院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会签《关于建立崇阳县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等,共同扛牢英雄烈士保护政治责任,构建齐抓共管的治理体系。

  完整答记者问实录如下

  记者: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司法手段,在捍卫英烈荣光、守护红色记忆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请介绍一下2018年《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我省在英烈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以及下步工作举措。

  金鑫:2018年《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5条规定,将英雄烈士保护领域列为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该法实施以来,湖北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崇捍卫英雄烈士、加强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检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以检察公益诉讼高质效案件办理助力英雄烈士保护。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英雄烈士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1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04件,民事公益诉讼7件,发出检察建议456件,提起诉讼13件。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强化精准监督。坚持以专项工作为抓手,围绕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保护,以及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和革命文物保护等重点领域,找准监督点位,全面摸排线索,办理了一批高质效案件。如,咸宁市某区检察院针对烈士纪念设施因责任划分不清而出现的零散安葬烈士底数不清、烈士墓碑篆刻不规范、碑文信息残缺错误等管理问题,通过公开听证明确军地相关部门保护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军地检察机关协作优势,破解调查取证难题,督促军地双方协同共治、依法履职,统一核实烈士身份信息、更换墓碑,加强集中管护,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的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二是完善办案机制,提升治理效能。坚持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组织磋商、制发检察建议以及提起诉讼等方式,有力督促行政机关和相关民事主体依法全面整改,强化系统治理、诉源治理,持续跟进监督,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到实处,推动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如,某县检察院针对当地一处省级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缺乏修缮保护问题,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面对行政机关存在怠于履职情形,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推动行政机关及时制定方案完成修缮保护,并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促进烈士纪念设施长效保护利用,该案入选最高检红色资源保护典型案例。三是深化协同共治,凝聚保护合力。加强与执法、司法等部门联系沟通,巩固深化与军事检察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等相关单位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有力保障检察公益诉讼高效开展,推动构建英烈保护协同共治大格局。如,省检察院与武汉军事检察院联合开展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1106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559个可移动革命文物进行摸排监督,依法立案248件,推动建立了77个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乡村红色旅游地,推动提高了全省红色资源保护水平;孝感市检察院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孝感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会签《关于建立涉军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恩施市检察院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签《关于建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作机制的会议纪要》,崇阳县检察院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会签《关于建立崇阳县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等,共同扛牢英雄烈士保护政治责任,构建齐抓共管的治理体系。

  尊崇英雄、缅怀英烈、捍卫历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下一步,湖北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贯彻落实《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为契机,积极与军事检察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统筹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大文章”。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在英雄烈士保护工作中肩负着重要职责,我们要深刻把握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立足检察职能定位,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二是强化监督办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进一步聚焦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结合各地实际,突出英雄烈士保护工作重点,把工作任务目标化、具体化,通过系统的观念、统筹的方法、有力的监督推动英雄烈士保护工作成势见效。三是提升工作质效。坚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以可诉性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精准性、规范性,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既督促整改落实,又举一反三推动解决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强英雄烈士保护工作,推动在全社会营造尊崇英烈、关爱烈属、捍卫荣光、赓续血脉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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