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湖北省检察院举办市州分院检察长研讨班,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讲,集中研究落实大检察官研讨班部署,以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推进湖北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
研讨班上,武汉市检察院、十堰市检察院、荆门市检察院、鄂州市检察院、省检察院铁路分院5位检察长现场作了交流发言。“鄂检在线”特摘选部分内容,与大家分享。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胜坤以《以推进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为牵引,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题作交流发言。
“推进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回答了新时代检察机关“如何履职”之问,“三个结构比”事关巩固深化“四大检察”基本格局。近年来,武汉检察机关探索推进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促进优化“三个结构比”,取得初步成效。
一、做优一体履职,推动检察权统一正确行使。纵向一体履职注重发挥市院领导和监督制约作用。细化请示汇报流程,加强条线指导。强化检察侦查上下衔接联动,制定出台检察侦查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横向一体履职注重凝聚检察内部工作合力。建立跨部门工作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刑事、刑民、刑行、民行等互涉问题,做实跟进、接续监督。跨区域一体履职注重推动检察协作机制实质化运行。通过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统筹推进市内检察履职有机融合、市外检察履职紧密协作。
二、做强综合履职,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完善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全面履行批捕、起诉、监督、预防等职能。探索将未检办案团队置于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提升综合履职能力。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指导江岸区院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明确江汉、洪山等区院负责相应法院办理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工作。深化其他领域环节综合履职,基层院按照环境资源、金融、网络、食品药品等领域,组建相对固定办案团队63个,提升专业化办案能力。
三、做实依职权监督,推动提升高质效办案自觉。注重做好在办案中发现监督线索的常规工作。在审查报告中常态化做好线索审查的说明工作,健全监督线索全流程处置机制。深化落实与公安、法院交流会商机制,增强毒品犯罪打击治理效果。与市政府共同制发“府检联动”实施方案,规范双向衔接机制。组织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广活动,研发、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27个,推送监督线索1.5万余条,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少军以《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思考及对策建议》为题作交流发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集结号”,对标检察工作现代化要求,在执法司法监督、综合履职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我们以改革的勇气攻坚克难。
一是相关衔接机制不畅导致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有待破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建议:一是强化机制引领,出台“两法衔接”实施办法,完善法律监督与监察监督衔接机制。二是强化科技支撑,组织开展“两法衔接”培训,推广使用“府检”联动信息平台。三是强化组织保障,将执法司法衔接纳入领导述法、法治建设考核。
二是内部协同配合不紧导致综合履职效果不佳的短板亟需补强。检察履职不是“独角戏”,职能整合、业务融合、部门配合是新时代法律监督必由之路。建议:一是全方位统筹,健全信息互通机制,制定部门协作事项清单,定期开展融合监督案事例评选、培训等活动。二是全要素监督,制定《综合履职工作指引》。三是全链条贯通,建立融合履职协同机构,完善诉讼监督与检察侦查融合机制。
三是办案结构比要求对数字检察工作提出的挑战需要积极应对。大检察官研讨班强调,要不断优化案件结构比。实现这一目标,要不断加强数字检察工作。建议:一是向内挖潜盘活内部资源,建立数字检察全景平台。二是向外借力打破数据壁垒,加强政法机关办案数据互通,探索研发抓取互联网数据软件。三是系统谋划促进长效长治,加强大数据法律监督应用场景体系化建设,实现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社会治理转变。
四是对业务考核认识的偏差导致法律监督虚化的现象需要重视。科学的业务考核是检察工作行稳致远的有效抓手,也是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成功之道。建议:一是树立正确业绩观,教育引导干警重数据但不唯数据。二是优化完善考核,不断优化完善指标设置、权重设计和计算规则。三是强化数据“打假”,建立业务数据日常审核、监督督查机制。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泽春以《关于促进公正执法司法机制建设的思考和建议》为题作交流发言。
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和大检察官研讨班要求,促进公正执法司法机制建设,检察机关应当站位健全法治实施、法治监督体系,立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聚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健全完善机制,突出机制系统集成、耦合协同、联动高效,更好地破解法律监督意识不强、能力不足、刚性不够问题,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一、健全实质化监督办案各项机制,加强对刑事诉讼的全流程监督。实质化监督办案是敢于监督的基石,近年来探索实践取得明显成效,但对照“全流程监督”的改革要求,案件审查把关、精准监督纠错,深化诉源治理等方面还需加强。建议出台高质效审查办案规程,建立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等机制,促进在审前把关过滤、庭审指控犯罪、权力监督制约中更好发挥实质性作用。
二、健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和执法司法相互配合、制约机制,助推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争取支持、凝聚合力、畅通渠道是善于监督的重要方面。荆门相继建立了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法治督察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同衔接工作等机制,努力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针对机制系统集成、细化落实不够等问题,建议深化理论和实务研究,完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实施细则,推动将检察意见回复处理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提升监督刚性。
三、健全检察机关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促推检察权规范、高效、廉洁运行。为遏制、防范检察权异化滥用风险,在进一步明晰司法责任、细化内部把关流程等方面还需完善。建议完善各类职权、职责清单,促进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加强对监督办案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以提升检察公信力为目标,统筹检察职业精神培育等工作,在更高层面引领检察权规范运行。
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闫利国以《深化完善检察一体化机制以融合履职推动实现高质效办案》为题作交流发言。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应当更加注重推进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近年来,鄂州检察机关探索完善检察一体化机制,深化融合履职,努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市院和2个基层院荣获市、区综合考评红旗单位。
一、健全紧密衔接的横向一体履职机制,以综合履职、区域联动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以“三个结构比”牵引融合履职。聚焦优化“三个结构比”,出台“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工作指引,将融合履职情况纳入业绩考评,统筹优化检力资源集约配置与均衡布局。构建刑事检察一体履职体系。要探索履职形式上的“合”,建立刑事检察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监督办案、资源整合、工作落实一体化;要推进履职实质上的“融”,完善刑检案件线索移送、研判会商、信息共享等机制,强化监督合力。优化跨区域检察协作。要加强对跨区域关联性较强案件办理的统筹指导,深化完善跨区域案件协作配合机制,促进跨区域检察协同、高效联动。完善各类监督贯通来拓展和深化横向一体化。探索将“两法衔接”平台纳入数字检察办公室统管,着力推动共建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数据库。积极协调推动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深化“府检联动”。
二、健全顺畅贯通的纵向一体履职机制,以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增强检察工作合力。加强对下领导指导力度。高效快捷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强化对涉政、涉黑恶等重点案件的备案实质化审查,加大司法办案活动监督检查力度。健全跟进监督、接续监督机制。出台抗诉工作相关规范,建立常态化抗前请示指导、抗后补查、驳抗后的三级会商机制,提升抗诉精准度。探索相邻小院办案互帮互助机制。要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细化完善检察人员统一调用具体规范指引。探索建立市域内相邻小院互帮互助办案机制,整合优化办案力量。
三、健全适应一体履职的人才保障机制,以专业化建设、全科型培养强化能力支撑。突出领军人才培育,加强专业化建设。要以“三个善于”为目标,以“三个结构比”为指引,加大紧缺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加强专业化检察队伍建设。服务综合履职需要,强化全科型培养。要出台“全科医生型”检察官培养意见,推行更为宽松的检察人员横向、纵向交流政策。一体推进数字检察,提高数字办案能力。要加强数据管理、监督模型管理和线索管理,定期组织模型开发和应用大赛,编印典型案例和办案指引,激励和促进数字创新。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一鸣以《把握改革契机 突破重点难点 强化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为题作交流发言。
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职责的内在要求,是在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下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更高期待的时代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应勇检察长要求,以国家执行体制改革为契机,强化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切实推动“执行难、执行乱”问题解决,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
强化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全程监督,要从四个方面抓好落实。一是以转变监督理念为“先”,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主动履职,科学运用“三个结构比”,强化依职权监督和主动发现案源;坚持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实现精准监督。二是以提升监督质效为“重”,做实执行监督工作。要推动执行监督由浅层次问题向深层次违法监督转变,切实加强对人监督;强化检察建议跟踪问效和跟进监督,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推动矛盾纠纷在法律框架内有效解决,实现诉源治理;发挥数字检察作用,在拓展线索渠道、开展类案监督等方面提升办案质效。三是以健全体制机制为“要”,推动执行监督体系完善。要建立与法院执行监督协作机制,推动实现执行程序各环节信息检法互动互享;健全外部沟通协作机制,主动争取人大、监察机关支持,遏制执行领域腐败问题;强化检察一体履职,完善“四大检察”线索移送机制,凝聚执行监督合力。四是以增强监督能力为“本”,切实担负新时代法律监督使命。要聚合一线检力,优化队伍结构,充实基层力量;完善培养机制,检学研一体提升专业素能;加强执行监督理论调研,提供有力的工作创新思路和实践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