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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本领、取真经、解难题、促发展,这场民事检察业务培训“干货满满”

【字号:    】        时间:2024-08-05      作者:  

 

  万物至此皆繁茂,莫负盛夏好时光。为提升民事检察队伍素能,7月29日至8月2日,湖北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北分院举办2024年全省民事检察业务培训班,全省三级院部门负责人以及业务骨干共160余人参加培训。

  模块式教学明确努力方向 

  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大检察官研讨班要求,针对我省民事检察工作重点和难题,培训班针对执行活动监督、虚假诉讼监督、违法行为监督、裁判结果监督和社会治理五大主题开展模块式教学,引领各地补短板、学方法、明方向。

  【直击执行活动监督难题】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党组成员、专职检委会委员吴荣军为学员们详细介绍了衢州检察机关开展执行监督的经验和做法。

  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朱斌体系化地梳理讲解了民事执行审查与监督要点。

  秭归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梅建根据其积累的多年实践经验,分享了民事执行中容易出现的违法监督点。

  【借鉴虚假诉讼他山之石】 

  全国虚假诉讼优秀办案团队成员,湖南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周文艺检察官用详实的案例系统讲解了虚假诉讼的界定、线索发现和实务争议问题;刘资检察官就湖南省虚假诉讼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构建与应用进行了分享。

  保康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妍以两件涉公积金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为例,分享了数据来源、线索发现、调查核实措施、民事刑事一体履职过程、深层次违法监督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学习调查核实经验方法】

  省检察院检察侦查部副主任陈小青以查办的具体案件为例,分享了司法人员违法犯罪检察侦查的经验做法,介绍了民事检察监督与检察侦查衔接配合的思路和方法。

  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何军以具体案件为例,讲授了如何在办理执行监督案件中运用侦查思维,实现有效监督。

  【拓展民事专业视野思维】

  武汉大学法学院冉克平教授从民法典担保物权体系的构成、非典型担保的识别规则、公示效力、权利顺位等方面为学员讲授了担保物权疑难问题。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副庭长李治国梳理了近三年法院审理民事检察抗诉案件的基本情况,并重点分析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几类常见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

  荆门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源渊从民法思维方法的角度入手,讲授了如何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把握实质性法律关系。

  【更好融入社会治理体系】

  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代毅介绍了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撰写要求、共性特征、评选流程、评审标准等。

  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副主任资晓露以具体案件为例,从选题切入、案件办理、文书写作等角度分享了参评全国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心得体会。

  交流式互动促进共同提升 

  本次培训采用“边培训、边研讨”的互动式培训方式,学员们分组围绕审判、执行、虚假诉讼、类案监督等如何发现监督线索、实现有效监督的经验做法进行了充分而热烈的讨论。大家打开思路、畅所欲言,为民事检察工作献计献策。

  在结业式上,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有关负责人传达学习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并对本次培训进行了总结,希望各地对培训内容进一步消化吸收,因地制宜、不等不靠,选择合适的切入口开展小专项监督,将学到的经验做法尽快运用到工作实践中,破解民事检察“不会”“不专”难题,助推全省民事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本次培训不仅是一次酣畅淋漓的‘知识盛宴’,更是一份详实有效的行动指南。”

  “作为一名基层民事检察人员,这次培训中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和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课程就像‘及时雨’,解答了我的很多困惑。座谈会上许多同志的发言也让我深受启发。”

  “本次培训特色之一就是许多基层检察院的同志走上讲台,传授了很多成功经验,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交流平台。”

  学员们纷纷表示本次培训组织严密、形式多元、课程充实、内容丰富,将“学”“练”“谈”“评”各环节有机融合,针对性、实操性很强,不仅有法学理论思维的传授,更多的是基层检察人员最需要的实务经验,对于开拓思维和视野有很大作用,回去后要将学习所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运用到民事检察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做优做强民事检察,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贡献力量。

  组织党纪党规学习

  参观人民检察博物馆鄂豫皖分馆

  此外,为突出党建引领作用,本次培训成立了临时党支部,组织党纪党规学习,并组织全体学员参观人民检察博物馆鄂豫皖分馆,重温党领导检察工作的奋斗历程,从历史中汲取红色精神,积蓄奋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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