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活动中,谷城县检察院、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阳新县检察院、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对各自办理的软件引流类型案件进行汇报,省检察院及襄阳两级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检察官、全省经济犯罪检察人才库成员代表围绕“利用引流软件‘关评赞’的行为”是否属于经营性互联网服务、能否实质影响他人判断、能否认定为司法解释规定的“虚假”、对网络信息的危害程度、是否需要进行刑法规制、如何规制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讨论并发表各自意见。
参加研讨的同志认为,给商家引流、涨粉、拉关注的行为要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行为手段、犯罪构成要件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准确定性。当前,网络销售、直播带货、社会团购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快速发展,给案件办理带来了新挑战,在办理新类型案件时,检察官要把牢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要把握行为实质,审慎考量准确界定罪与非罪;要有效引导侦查,对证据体系和取证方向靠前引导;要注重罪责相适,全面考察评估准确适用法律,保证案件办理经得起检验。
据悉,“经检法案研究”专题活动是湖北省经济犯罪检察部门提升工作质效、强化专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的生动实践,为跨地区、跨部门搭建了沟通交流、互学互促的平台,通过面对面研讨,确保案件准确定性,为今后办理类案提供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