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公司业务不佳,打起贩卖“人力资源”的主意,利用求职者的公民个人信息,疯狂注册各类APP账号获取佣金,短短半年多获利23万余元。11月26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经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某等7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九个月,缓刑一年到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八千元至三千元。
接“私活”获利万余元
2019年7月,王某某与吴某某、李某某、苏某某等三名好友合伙成立了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主要业务为帮企业招聘工作人员。
2022年10月,王某某的好友张某某向其介绍了一项推广社交APP的业务。张某某告诉王某某,人力资源公司每天都会接触大量有求职需要的人,完全可以想办法利用这个优势来做。王某某想到公司业务不多,空闲时间完全可以接下这个“私活”来增收。随即与合伙人商议后,准备以“兼职体验APP,工资日结”为由,招聘兼职人员。
2022年10月12日,王某某安排苏某某在张某某介绍加入的聊天群中接任务,王、吴、李三人负责招聘兼职人员。“你有没有兴趣兼职账号注册?我看你填的表里没有某APP的账号,注册一个账号,我付你5元,注册另外一个,我付你10元。”拿着求职者填写的登记表,王某某等人抛出日结兼职“橄榄枝”,果然不少人注册。他们再将私自收集的兼职者身份证号码、账号、密码等卖予微信群内“上家”获利。
短短10天,王某某等人便通过转卖个人信息,获利1.9万元。随着更多“商家”找来,注册任务的佣金更高,难度也逐渐提高,有些需要对本就冻结的账号进行实名认证,有些则需要刷脸验证通过,甚至有些账号仅限女性用户的身份信息注册,王某某等人有些犯嘀咕:“这事儿好像不大对?”恰逢此时,公司迎来了几笔新业务,几人商议停止“私活”,回归正规业务轨道。
重组人员再“入局”
虽然重回正轨,但王某某心里还是有些放不下这个挣钱的好项目:“来钱太快了,做起来又简单。”
在向好友徐某某介绍这个“项目”后,王、徐二人一拍即合,成立了一个新的人力资源公司,拉来也想继续干的郭某某和陈某某,继续利用兼职人员的身份信息注册、实名认证各平台账号,并私自收集后卖予“上家”。2022年11月至2023年7月,四人通过贩卖上述公民个人信息获利21.4万余元。
2023年9月13日,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区分局接到核查指令,发现王某某等人收集他人实名注册账号等公民个人信息卖予上家,当天立案后,陆续将王某某等7人传唤到案。2024年3月3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7月3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等人提起公诉。在审判环节,追缴全部违法所得23万余元。此后,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