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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小梦”圆梦记

【字号:    】        时间:2024-09-17      作者:  

  “能发挥大姐姐的带头作用,时不时帮我们照顾其他年幼的小朋友,孩子们都亲切地喊她‘梦梦姐姐’。”近日,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莹来到市福利院看望救助对象小梦(化名),工作人员介绍了孩子的近况。

  小梦是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自小被养父母收养,因养父母外出务工而辗转于亲戚家中生活,直到小学六年级才回到养母身边。2022年案发后,其养母一走了之,留下年仅14岁的小梦在出租屋内独自生活。养父为建档立卡贫因户,长期未与小梦共同生活,又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抚养孩子,其他近亲属也无抚养能力和意愿。此外,作为被害人的小梦一直未得到任何赔偿,后续生活和学业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分期发放

  让救助金落到实处

  “未检部门移送相关线索后,我们迅速对小梦的家庭情况进行走访调查,认为小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付司法救助金4万元。”鄂城区检察院控申部门检察官坦言,小梦毕竟是未成年人,救助金由谁保管、怎样发放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考虑到小梦养母缺乏监护、抚养孩子的意愿,有占用和挥霍救助金可能,养父又因疾病缠身没有抚养能力,为最大程度保护小梦的权益,控申部门和未检部门经联席商议,为小梦定制了“资金代管+分期发放”模式,即救助金由未检部门代管,根据所需学费和生活费分期以学期为单位发放救助金,两部门共同监督救助金使用情况。

  20231016日,第一笔分期司法救助金5000元打到小梦的银行账户上,用于支付该学年欠交的学费及本人生活费,余下的3.5万元也陆续支付到位。

  在办案检察官看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不能止步一次性资金救助,要充分考虑被救助人的实际情况,以长远发展的眼光努力为被救助人争取最大利益,尤其在被救助对象是未成年人时,更要创新工作模式、资金发放模式,保障救助金得到合理便用。

  支持起诉

  让她开启生活新篇章

  在对案件梳理、调查并与小梦持续沟通帮扶过程中,刘莹发现,小梦的养母监护失格,不宜再作为监护人,养父的身体及经济情况也不容乐观。而由于年代久远,目前也无法找到孩子的血亲。如何让小梦有个能依靠的“港湾”,尽快回归正常学习及生活,成为压在办案检察官心里的一块石头。

  “撤销小梦养母监护人资格,重新寻找监护人不是一蹴而就的,那段时间天天都在外头跑,与小梦的外婆、姨夫等亲属进行沟通,协调社区、民政、妇联等部门,好在功夫不负有心人……”回忆起办案过程,控申部门和未检部门检察官都十分感慨。

  2023127日,鄂城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支持起诉,申请撤销小梦养父养母监护权,同时指定民政部门为监护人,法院采纳上述诉求并作出判决,小梦顺利搬入鄂州市福利院,开启了生活新篇章。

  综合施策

  让她在司法保护下安心成长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害人极易出现创伤后心理应激反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都需要心理干预、身体康复、生活安置、重返学校等多方面的救助,如何帮助他们抹去心墙上的阴影、重拾对生活的希望,也是检察官在办案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

  鄂城区检察院及时委托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小梦系统开展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和创伤疗愈。此外,福利院也有专门的心理辅导老师为孩子们提供及时性、持续性的心理追踪和疏导服务。

  小梦初中毕业后在一所民办职业技术学院上学,第一学年的学费还未交清,对学习的物流专业也不太感兴趣。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该情况后,及时联系当地教育部门,通过多次协商,将小梦转入了公立学校并免除学杂费,解除了她的后顾之忧。

  现在的生活我很满意!福利院里有朋友们陪伴我,换了学校也换了我喜欢的专业,等我满18岁就可以出去工作啦!面对检察官的回访,小梦开心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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