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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没离婚又与他人共同生活,重婚罪!

【字号:    】        时间:2024-09-10      作者:  

  方萍(化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与丈夫时常发生矛盾,便以散心为由带着孩子离家出走,后在未登记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生活多年。近日,经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方萍有期徒刑一年。

  方萍和张明(化名)在17岁时相识,二人交往了几年。2010年11月,方萍查出怀孕,次年2月双方登记结婚,6个月后生下女儿张月(化名)。婚后,二人逐渐产生矛盾,经常争吵。因感情不和,方萍经常带着女儿以散心为由住在朋友家,直到2020年7月他们二人才办理离婚手续。

  2010年10月,方萍和丁荣(化名)偶然间相识,并互相添加为QQ好友。因丁荣在外省上班,双方网聊了一段时间后,丁荣向方萍表白,并经常从外地坐火车回来看方萍,一来二去两个人逐渐熟悉起来,并建立了恋爱关系。

  2011年1月,丁荣请假回来看方萍,两人一起在宾馆住宿。不久后,方萍将怀孕的消息告知丁荣,并执意要“为他生下孩子”。2011年8月,方萍生下一女,告诉丁荣孩子取名丁月,虽然她女儿的真实名字叫张月。

  想到一个未婚女子顶着压力为他生下孩子,丁荣很是感动,孩子满月后,他又回襄阳看望了方萍母女。之后,方萍多次带女儿去丁荣工作的地方玩。2014年,丁荣调回襄阳工作,当时正好是张月三周岁生日,两个人一起为孩子举办了生日庆典,并邀请了丁荣所有亲友参加,收到的2万元礼金应方萍要求存放于张月的账户中。

  2014年底,方萍带着张月经常在丁荣的房子里居住,与丁荣及其父母共同生活,偶尔会回张明家。遇到亲友办喜事或者过年过节,他们都以三口之家的名义共同参加。其间,丁荣也想过要与方萍办理结婚登记,但方萍声称结婚证就是一张纸,有没有无所谓,丁荣想着都在一起生活这么多年了,女儿也有了,便也不着急结婚。在丁荣父母及亲友看来,他们早就是一家人了。共同生活期间,丁荣的工资卡、银行卡全部由方萍掌管并使用。由于丁荣的工资不足以承担一家人的生活消费,丁荣以能帮忙疏通关系减轻刑期为由骗取了亲戚20余万元。2019年11月,丁荣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

  出狱后,丁荣本以为能继续过一家三口的美好生活,但谁知在他坐牢期间,方萍早已与张明离婚,并与另一人登记结婚。丁荣无法接受,试图说服方萍离婚并和他结婚,甚至去找了张月和方萍的前夫,都被拒绝,还得知张月根本不是他的女儿。丁荣认为是方萍的出现导致其失去工作、房子、车子,且养了多年的女儿也不是自己亲生的,她的行为涉嫌重婚罪,遂向派出所报案。

  襄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方萍在与配偶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于2024年4月以涉嫌重婚罪对方萍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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