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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孩子遇校园欺凌应第一时间报告

【字号:    】        时间:2024-08-28      作者:  

 湖北未检检察官做客“市民有约”,答疑守护“少年的你”的那些事儿

湖北省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副主任苏永胜(中)、检察官杨芬(右)做客“市民有约”栏目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王俐燃 通讯员 朱晓华 摄影: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刘中灿

  未成年人检察被称为“心尖上”的检察,是最柔软、最有温度的检察工作。做好司法保护,也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最后一道防线。

  8月27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副主任苏永胜、检察官杨芬做客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市民有约”栏目,答疑守护“少年的你”的那些事儿。

  1个小时的热线时间,咨询电话不断,针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迷途”少年帮教、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防范校园欺凌、网络沉迷、守护留守儿童等问题,苏永胜和杨芬一一进行了细致解答。

  109名涉罪未成年人经帮教考上大学

  未成年人犯罪是家庭之痛、社会之痛。

  湖北省人大代表、孝感市中心医院护士学校高级讲师周芳一直很关心未成年人保护话题。“我是一名教育工作者,所以看到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我也很痛心和惋惜。”热线电话中,周芳关切地询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湖北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措施?

  苏永胜首先感谢周芳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关注。他说,湖北检察机关贯彻“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既依法惩戒,又矫治转化,努力让涉罪未成年人重回正途。

  “主要原则和措施有三点:坚持宽容而不纵容、开展个性化帮教、注重提前干预。”苏永胜介绍,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湖北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精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考虑社会基本伦理和公众普遍感受,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初犯、偶犯,经社会调查、充分评估,依法从宽,宽缓到位。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当严也要严,决不纵容。

  苏永胜表示,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在一念之间,用心挽救可促其改恶向善。湖北检察机关扎实做好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后半篇文章”,防止“一放了之”,联合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搭建社会化支持体系,与社会力量共建观护基地89个。今年,共有109名涉罪未成年人经过帮教考上大学。比如,蕲春县检察院全流程帮教被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伊某某,帮助戒除不良习惯,最终伊某某顺利考上大学。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将犯罪预防的关口前置,十堰等地检察院协调推进建设专门学校,依法督促送入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矫治300余人。十堰房县、宜昌枝江、武汉黄陂等地检察院开展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试点,探索临界预防、亲职教育、保护处分等举措,预先建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防护栏”。

  “一站式”保护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困境

  “我老家亲戚有个孩子,因为遭受不法侵害,虽然有关部门帮助转了学,但是孩子的心理状态不是很稳定,孩子变得很内向,被医院诊断为抑郁症。”市民张女士询问,检察机关有没有帮扶措施,“拉这个家庭和孩子一把?”

  在详细了解孩子的有关情况后,杨芬表示,“可以向孩子所在地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反映,我们将竭力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综合司法救助。”

  杨芬介绍,对于未成年被害人,全省已建立联合救助、多元救助等机制,比如,湖北省检察院联合湖北省公安厅等九部门制定了《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保护及相关工作规程(试行)》,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成并投入使用“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67个,初步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询问、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一次性完成,避免未成年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心理疏导、治疗和综合救助等保护工作一体进行。

  司法救助金是“救命”“救急”的钱,检察机关坚持应急、快速原则,近年来先后为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00万余元。“你亲戚家这个情况,可向当地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咨询,看看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杨芬还表示,全省检察机关还为未成年被害人开辟“绿色通道”,综合开展复学升学、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救助,全过程暖心呵护。襄阳、荆州、鄂州、黄石、咸宁、孝感、汉江等地检察机关还探索“司法救助+民事支持起诉+家庭教育指导+N”模式,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困境,恢复学习、生活的信心。

  与孩子共同立好上网规矩防沉迷

  “我们夫妻平时在武汉打工,孩子和爷爷奶奶一起在乡下。马上开学了,前几天我打电话回去,感觉孩子不太高兴,说不太想去学校。一问才知道,孩子说学校里有几个孩子孤立他,这样算不算校园欺凌?我该怎么办?”家长夏女士很焦虑,而且她还对孩子喜欢玩游戏不知所措,“他抱着手机就不想放下,作为家长,我们该怎么引导?”

  “孩子遇到这些问题,家长应了解详细情况,及时予以干预。”苏永胜表示,留守儿童涉案、校园欺凌、网瘾导致犯罪等一度成为网络热议话题。“最根本的是要追溯案件之源,探求治本之策。”

  校园欺凌处理不好,极容易导致犯罪。苏永胜表示,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学生遇到校园欺凌,应当第一时间向老师、家长报告。目前,湖北一些学校已经探索设立校园欺凌举报、救助平台。全省检察机关还组建“心尖上的检察·小雪姐姐”法治宣讲团,以案释法,教育引导未成年学生远离校园欺凌、营造和谐校园。“建议您详细了解情况后,及时和学校、老师、对方家长沟通联系,第一时间进行干预,避免事态扩大。对实施欺凌者,应根据情节,责令家长进行管教。必要时,可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训诫。”苏永胜建议道。

  对于夏女士的孩子“网络沉迷”问题,苏永胜建议,家长要为孩子当好文明上网的示范,与孩子共同立好上网规矩,“你不能一边要求孩子不玩手机,一边自己抱着手机打游戏、刷视频”。同时,学校与家长要对有网络沉迷倾向的未成年学生共同教育和引导,家长要及时关注未成年人上网情况,包括设置未成年人模式、验证身份信息、不告诉支付密码,防止孩子偷偷买游戏装备和网络“打赏”。

  苏永胜介绍,针对农村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薄弱、留守儿童更易受侵害等问题,全省检察机关持续开展“乡村的少年·无‘法’不爱你”法治巡讲活动,提升孩子们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即一旦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线索,必须及时报案、报告,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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