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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群众有困难,我们必伸援手”

【字号:    】        时间:2024-08-23      作者:  

  “你好,请问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不久前,60岁的赵某在儿子的搀扶下走进湖北省通城县检察院,当天接访的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熊敏立即面带微笑上前询问。

  “我的一只眼睛失明了,但赔偿款迟迟没给齐,现在生活都成了问题,我想问问这事儿检察院能不能监督?”赵某情绪激动地说。

  2023年5月23日,赵某在某建设公司项目工地作业时左眼被钢筋刺入,医院诊断证明显示,赵某的左眼已无视觉功能,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

  经通城县法律援助中心“续辉调解工作室”调解,赵某与某建设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某建设公司赔偿赵某62.5万元,赔偿款分4次支付。但直到今年5月,赵某只收到首笔赔偿款,还有47.5万元没有着落。于是,赵某与儿子到检察院信访,要求某建设公司按协议及时赔偿。

  熊敏审查发现,赵某当时并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法律规定,该信访事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弄清情况后,熊敏向赵某作了解释。但是,办案并未止步于此。

  面对赵某父子期盼的目光,熊敏联系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续辉和值班律师共商解决方案。在耐心听取赵某诉求、了解其生活困难情况后,考虑到其身体及生活状况,熊敏和续辉主动联系发包单位了解赔偿款支付情况,并在摸清事实真相基础上,组织三方当面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根据约定,最后一笔赔偿款已于近日支付完毕。

  “虽然我的左眼看不见了,但你们让我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面对赵某的殷殷谢意,熊敏表示:“群众有困难,我们必伸援手。”

  ◎办案检察官说

  “针对信访人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且生活困难等实际情况,检察机关就应该以实际行动,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这起信访案件虽小,但在接访和办案中,我始终坚持‘如我在诉’情同此心,主动组织三方当事人调解,真正让信访群众能感受、感受到司法温度。”通城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熊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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