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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检法协助促成三方和解

【字号:    】        时间:2024-07-24      作者:  

  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引发“蝴蝶效应”,将当事人推入生活困境。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武汉铁路运输法院,推进一起民事纠纷实质性化解,促进案件三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实现了“链条式”多方当事人共赢。

  2023年,宛某刚向武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武汉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宛某向其支付拖欠的运费。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向宛某刚支付运费2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拒绝还款,宛某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追加宛某妻子朱某某为被执行人。同年7月,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对3名被执行人作出限制消费令。

  2023年8月,宛某刚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今年1月,法院依法恢复执行程序。通过沟通、调查、核实,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此事拖延时间较长,严重影响了三方当事人的正常生活——被执行人宛某多次上访,其妻朱某某因被“限高”不能乘坐高铁出差而失去一份高薪工作;申请执行人宛某刚因同一事实拖欠另案当事人陈某某运输货款10万元也被“限高”。三方当事人均为诉讼所累,事业、家庭、生活一度陷入困境,都想通过执行和解尽快回归正常生活。

  “对于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检察机关怎样才能将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检察智慧相结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是就案办案,止步于检察建议一发了之,还是进一步帮助当事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定分止争、解除讼累?”带着这些思考,检察官主动与案件执行法官探讨交流,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通过认真仔细计算各方当事人的利润和成本,基于保证成本、共担风险、保证农民工工资正常发放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执行和解方案。经多次组织被执行人和申请人协商、修改,和解方案最终得到各方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

  在检法两院办案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三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意愿,签订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宛某、朱某某当天支付首期执行款项后被解除“限高”措施,案涉纠纷得到一揽子化解,各方当事人均对检法协作促成和解表达了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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