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的一天,余某的微信群中弹出来一则App推广广告:“代还养卡,杜绝逾期,您的智能管家!”广告中还附带着该款App的下载链接。彼时,余某的信用卡即将逾期,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下载了该款App。完成注册后,余某在App内进行网购并使用信用卡进行支付,没一会儿,支付的金额扣除0.88%的手续费转回到余某的储蓄卡,至此完成套现。
“VIP会员限时优惠,拉人即可提现。”看到App里的VIP会员推荐广告,正因操作成功兴奋不已的余某顿觉找到“生财之道”。随后,余某支付313元升级为VIP会员,并绑定了5张信用卡。升级VIP会员后,余某将自己的专属优惠注册链接通过微信及微信群向外推广,他人点入链接后,会自动成为余某的会员。同时,该会员还可以继续向外推广发展下线会员,最多能发展三级会员。平台会根据会员及会员以下三级会员的信用卡套现情况来返还金额,每套现1万元返还16元,累计一定金额会员可进行提现。
2023年7月,阳新县公安机关接到该案线索后立即展开调查,并于8月22日将余某抓获。2023年10月,该案被移送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上述App是一款手机智能还卡软件,为信用卡客户提供刷卡套现和代还款业务,可通过微信等网上渠道推广介绍信用卡客户注册为平台会员,即可在平台申请信用卡刷卡套现和代还款。此外,交纳一定会费即可升级为VIP会员获取市场推广人的资格,从而大肆扩充会员数量和刷卡交易金额。余某在不具备资金结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根据App规则从事市场推广业务,从中获取自身及以下三级推广使用的市场分润费用,共发展三级下线250人,进行信用卡套现196万余元,从中获得推广费9344元。
2023年12月,阳新县检察院以余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法院日前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