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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企业被减免350万元加处罚款

【字号:    】        时间:2024-07-12      作者: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蒋长顺 陈明亮)“感谢检察院促成行政机关与企业达成和解,为公司减免了350万元加处罚款。”近日,湖北某房地产公司代表来到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把一面锦旗送到检察官的手中,表达对该院“护企”工作的感谢。7月11日,承办检察官向极目新闻记者讲述了案情始末。

  原来,前几年,该公司因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超体量建设,行政机关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在法定期限内,该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后该公司向行政机关申请分期缴纳罚款,行政机关同意该公司分三期缴纳罚款。

  今年2月,企业经营遇到严重困难,未按期缴纳剩余罚款400万元,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罚款400万元及加处罚款400万元。当月,该公司缴纳了400万元罚款,但对加处罚款提出异议。此时,该公司因市场原因,经营非常困难,无力承担400万元的加处罚款,同时认为行政机关加处罚款不具有合理性,遂向郧阳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案件受理后,郧阳区检察院经过调查、核实、研判、沟通,认为该公司愿意积极补缴罚款,对此行政争议存在实质性化解的可能性。同年3月,郧阳区检察院召开了由检察长主持的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通过听证,听证人员一致表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足额缴纳罚款的前提下,建议对加处的罚款予以减免,让企业轻装上阵。

  郧阳区检察院依据相关法规,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对该企业申请减免加处罚款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减免的决定。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行政机关依法对该企业减免加处罚款的申请进行审查,综合考虑了企业已全部履行了行政处罚义务,遂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并采纳了检察建议。

  前不久,在检察机关见证下,该企业和行政机关签订了和解协议,行政机关决定减免该企业加处罚款350万元。该企业积极筹措资金,迅速缴清了剩余50万元的加处罚款。至此,该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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