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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一年吃霸王餐10余次 多次被处罚仍不悔改

【字号:    】        时间:2024-07-03      作者:  

  

  因吃“霸王餐”,王某曾10余次受到行政处罚,却始终不悔改。近日,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24日,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2022年10月的一天中午,王某在武昌一家饭馆吃饭,一个人点了300余元的烟酒和饭菜。酒足饭饱后,王某叫店员把单子拿来签单,店员告诉王某不能签单。王某便以没带手机为由借店员手机登录自己的支付宝账户扫码付款,却因需要验证码而无法登录,随后又说要打电话让朋友送钱过来,可一连打了好几个电话都没打通,店员让王某报电话号码自己来打,却发现电话号码都是空号。猜到王某想逃单,店员便表示,“要么付款,要么找人送钱过来,否则就报警。”王某始终拒不付款,反而表示“你报警啊”。店员报警后,武昌区公安分局对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2023年11月,武昌区检察院检察官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值班时发现,2022年7月至2023年10月,王某先后多次在武昌区、江岸区等多家餐厅就餐消费,以找人代付、无力支付、手机丢失等为由拒不向店家支付餐费共计1000元以上。

  检察官认为,王某多次吃“霸王餐”,拒不支付餐费达1000元以上,且在多次受到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涉嫌寻衅滋事罪。经研判,检察官认为该案已达到立案标准,符合立案条件,遂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及时引导公安机关查找被害人,补充完善相关证据。最终,该案认定的犯罪事实增加到15笔,王某拒不支付餐费共计1652元。王某到案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2024年4月,武昌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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