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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130名长江船主踩入“特价油”陷阱

【字号:    】        时间:2024-06-19      作者:  

  明知无法获取足量“低价计划油”,从事船舶加油中介生意的钱某却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低价油为诱饵,吸引长江沿线的船主向其预付加油款,约定日后加油“价涨不涨,价跌跟跌”,诱骗130名船主预支付加油款700多万元,被害人遍布江苏、湖南、安徽、浙江等省份20多个城市。

  6月11日,《法治周末》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经该院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被告人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该判决已生效。截至案发,被害人损失共计600.7625万元,这笔钱主要被钱某用来赌博、归还个人债务、高消费及“炒股”等。
  
比挂牌价低700元的“特价油”  

  2021年,船主祁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从事船舶加油中介生意的钱某,他通过钱某,在某船舶加油站加了5吨零号柴油,每吨比挂牌价便宜几十元。每次祁先生先付款给钱某,再把船开到上述水上加油站,报船号加油。
  2022年11月19日,钱某发微信给祁先生,称“零号柴油每吨8600元,限量供应”。“当时官方挂牌价是每吨9300元,‘计划油’一般每吨便宜一两百元。”祁先生回忆说,价格这么低,自己当时确有疑虑。但看到钱某发来其他人的订油转账截图,加上低价的诱惑,祁先生向钱某转账8.6万元,订购了10吨“计划油”。
  记者了解到,长江船舶加油通常分为计划加油和现金加油两种方式,计划加油是客户先将购油款汇到公司账户,后者再将“计划”下达至加油站执行。“计划油”的油价通常有一定优惠,但这种业务只针对用油量比较大的航运公司或航运管理机关开展,不对个人提供服务。
  3天后,祁先生的船按要求到达某水上加油站,却被告知他的船没有加油计划。祁先生赶紧联系钱某,钱某称“油都定好了”,待其“沟通”后,加油站告知可以加油了,但只能加5吨。钱某解释说“定计划油的客人太多”,加油站储备不够,祁先生没有生疑。
  这次成功加油后,祁先生把“低价计划油”信息发到船主微信群里,有6位船老板心动,想联系钱某订油,便将6艘船23吨零号柴油的费用19.78万元打给祁先生,祁先生自己加订了10吨,共向钱某转账28.38万元,后者承诺随时可去加油。
  可是,船主们到了加油站,却被告知没有加油计划,大家纷纷联系钱某退款。钱某退了其中一艘船3吨2.58万元的油费后,便以各种理由推脱。
  “钱某为船主加的不是计划油,他将钱直接付给加油站,实际上是现金加油。”水上加油站负责人强调说,“计划油”不对个人提供服务。
  
原价买油低价卖所图为何?
  
祁先生等船主们意识到被骗后,上岸报警。2023年2月9日,民警在江苏无锡某公寓将犯罪嫌疑人钱某抓获。
  原来,2021年7月,钱某从原单位辞职后,当起了“个人油代”,独立从事船舶燃油销售代理生意,其油料来源是从“上级油代”处购买的低价计划油。
  计划油与加油站挂牌价差距在100元左右,货源比较充足。而“上级油代”卖给钱某的价格,顶多比加油站便宜200多元,且数量有限。
  当钱某买不到低价油时,为满足船主的加油需求,他甚至自掏腰包,贴钱加油,做起了“亏本生意”。高价买油,低价卖油,让钱某迅速在业内打响“知名度”。2022年4月以来,他吸引了不少长江沿线船主向其预付加油款,待船主需要加油时,钱某会以“特价油紧张”“加油站库存不够”等理由拖延,尽量拉长加油时间周期。
  2022年8月,钱某赌博输了很多钱,炒股和购买基金亏了近100万元,资金愈发紧张。为保证资金链不断裂,他只好以更低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吸引船主订“计划油”。
  “我收了订油款,会从上级油代处订油给船主加油。如果订不到,要么按照挂牌价把油款直接打给船主自己加,要么按挂牌价给加油站转账,船主直接去加油。”案发后,钱某供出了自己“高买低卖”背后的套路,由于按挂牌价、找上级油代订的计划油价格,与前期收取订油款之间的差额全由钱某自掏腰包,加之其日常挥霍无度,资金缺口越来越大,终于案发。
  
数百万元被挥霍,检察机关锁定诈骗金额
  
  案发后,察觉受骗的其他轮船主,陆续上岸报警。由于长江沿线各办案机关对案件定性及处理存在分歧,为精准打击犯罪、保护轮船主的合法权益,长江航运公安局指定全案由其武汉分局办理,武汉分局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邀请江汉区检察院提前介入。
  “根据钱某供述及其上级油代证言,钱某长期以低于挂牌价400元至800元的价格向客户售油,且明知无法以此价格盈利,造成长期亏损,并将大量资金用于赌博、炒股以及高消费,足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江汉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袁一鸣承办此案,他告诉记者,在查阅案卷材料、询问侦查人员后,检察机关认为钱某的诈骗行为是在经济往来定约、履约过程中实施,首先应考虑合同诈骗罪的侦查方向。
  在检察官的引导下,公安局机关围绕钱某承诺油价实现可能性、资金流向及未能加油的原因等展开调查。2023年3月,江汉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钱某批准逮捕,并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
  记者了解到,由于本案涉案金额大,被害人众多且遍布江苏、湖南、安徽、浙江等省份20多个城市,取证难度非常大。尽管前期公安机关已向大量被害人收集核实了证据材料,但部分轮船主以船为家,无法离开船舶配合调查,取证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本案是跨区域案件,每一个轮船主都是经营者,每一位被害人都是市场主体。”在江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艳萍看来,此案的办理成效,直接关系到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及长江流域的营商环境。
  为深挖案件事实,查清被害轮船主人数及涉案金额,2013年4月,江汉区检察院与长航公安局武汉分局相关负责人率队,前往江苏镇江、南通、苏州、泰州、张家港等地,向报案人员收集证据材料。
  “我们调取微信聊天和转账等记录,以印证船主们受钱某“低价油”宣传诱骗,支付油款后无法加油的事实。”袁一鸣介绍说,钱某称部分报案人存在实际加油或退款,为此办案人员到加油站调取了加油及转款记录,到银行调取了钱某银行流水及退款记录等印证材料,为后续起诉中精准锁定犯罪数额奠定了基础。
  “被告人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3年9月,江汉区检察院将钱某起诉至法院,指控称,2022年4月至11月,钱某累计诱骗祁先生等130名船主预支付加油款共计728.8425万元;在此期间,钱某向被害人退还共计69.6975万元,加油共计58.4725万元,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600.7625万元。上述款项主要被钱某用于赌博及归还个人债务、高消费及证券交易等。
  江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一审判处钱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00.7625万元,不足部分责令其退赔。
  钱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后于二审开庭前撤回上诉,上述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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