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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1.3万元加处罚款被免除

【字号:    】        时间:2024-06-07      作者: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戴小巍 曾强坤 靖逸民)“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一定引以为鉴,守法经营。”近日,一起行政非诉执行争议化解案件的当事人童某诚恳地对检察官说道。

  原来,2022年7月,童某在黄冈市团风县淋山河镇某处山塘进行清淤作业时,未经许可擅自开采山体麻岩并对外销售,其违法行为被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该局依法对童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4086元,并处以罚款13634元的行政处罚。

  由于童某在缴纳违法所得3万元后,其余违法所得和罚款17720元一直没有缴纳,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2023年7月12日,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向团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加处罚款13634元。7月26日,团风县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童某名下账户被冻结。

  今年5月,在团风县法院向童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童某以行政处罚过重为由,向团风县检察院申请进行行政争议化解。

  受理申请后,承办检察官调查发现,该案行政处罚并无不当,当事人在接受行政处罚过程中,认错态度良好,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地点实施了填埋等补救措施以恢复土地原状,并缴纳了大部分罚款。

  “从优化营商环境及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本案符合行政检察开展行政争议化解的情形。”承办检察官介绍,为实现案结事了政和,5月16日,团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剑组织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听证会。“鉴于童某为初犯,在行政处罚后态度诚恳,缴纳了大部分罚款,实施了填埋等补救措施。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建议减免加处罚款。”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一致表示。

  听证会后,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童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免除了童某在本案中的加处罚款13634元。今年5月底,缴纳罚款后,童某及其所属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开展营业活动不受影响。

  至此,该案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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