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产经营地址、收发货地址均为武汉某防火门业有限公司,有着大公司“背书”的徐某更容易取得生意伙伴的信任。随着生意越做越大,简单的口头约定逐渐难以满足供货商的要求。
“这次金额这么大,像以往的口头协议可不行,我们公司要求要有正规的书面盖章合同!”2019年7月,在与武汉某工贸公司业务员商谈一笔金额29万元的业务时,徐某一边惊喜于该笔交易将带来丰厚的利润,一边又心存犹豫——他不是武汉某防火门业有限公司员工,公司的专用印章他根本接触不到。
“你不是公司的业务经理吗?盖章可是公司业务的正常需求!”听到对方的质疑,徐某连忙应和下来,表示合同盖章没有问题。结束商谈后,徐某立即找人伪造了三枚武汉某防火门业有限公司的业务专用章、公章、专用章。随后,徐某以该公司的名义与武汉某工贸公司多次签订采购合同。
其间,徐某一直通过个人微信、银行卡转账等方式支付少量货款,后因生意亏损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剩余货款。面对武汉某工贸公司业务员的多次催讨,徐某谎称公司领导不在,未经审批资金无法开支。
2022年9月,武汉某工贸公司在催要无果后将“长期交易伙伴”——武汉某防火门业有限公司和徐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拖欠的货款共计41.13万元及逾期利息。收到法院传票的陈某这才知晓,公司厂房的租客徐某竟长期冒用公司名义经营业务。
同年9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法院对武汉某防火门业有限公司提出的徐某已确认拖欠货款的法律责任应由其个人承担、公司不应承担责任的说辞不予支持,但可据此另行主张权利,并判决由武汉某防火门业有限公司偿付全额拖欠货款及逾期利息。陈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徐某为顺利开展业务,伪造武汉某防火门业有限公司印章并使用伪造的印章与他人签订合同,造成该公司巨额损失。2024年1月8日,华容区检察院以徐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如上判决。